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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国税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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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现行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并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运行,试运行平稳有序。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1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二、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时,需配套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

三、纳税人需向税控服务单位购买专用设备,初次购买专用设备的费用,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四、发票使用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除上述(四)规定的发票,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专用设备开具。

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现在线开票并实时上传功能。纳税人需在线开具增值税发票,实时向税务机关上传发票明细数据。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纳税人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并上传发票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持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六、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网络进行征期报税,无法实现网络报税的需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征期报税。

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发票认证、纳税申报和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等事项,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2014 12 31

附:

税控服务单位联系方式(排名不分先后):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无锡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无锡市五爱路81号航信大厦

0510-82700222

0510-82725100

俞云楼

江苏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梁溪路51号,万达广场喜来登酒店写字楼1606

0510-85882812 0510-6681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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