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消费税
1ecgr6szsyci0,1aaammoxttz06,1su2ylr96a7qm
税总解读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15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文件精神,保证政策执行到位,就电池、涂料消费税相关征收管理事项制定本公告。
  一、关于税种登记
  考虑电池、涂料为新增消费税税目,为顺利开展纳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公告要求电池、涂料消费税纳税人应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具体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关于税款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规定,对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且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明确扣除凭证为《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并相应设计了电池、涂料消费税纳税人用于计算扣除税款的《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帐》。
  同时,为减轻征纳双方负担,公告要求纳税人须将用于计算扣除消费税税款的《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复印件按月装订备查,不需申报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三、关于优惠政策
  为规范电池、涂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产品的管理,公告规定生产、委托加工相关电池、涂料产品的纳税人须持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予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池、涂料产品检测报告,并按规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关于纳税申报
  在目前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信息采集和共享程度不断提高的环境下,从简化办税资料和办税程序的目地出发,公告在现行的其他应税消费品从价定率申报表的基础上,对部分申报附表进行了删减和调整,单独制定了电池、涂料消费税申报表。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