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提醒
各辖市(区)局、高新区局、市区二、三分局: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真实出口货物劳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时限
出口企业2014年度出口货物劳务由于存在上述情形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申报出口退(免)税,需办理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的,必须在2015年4月的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此类申报。
三、办理要求
出口企业办理延期申报申请时,可先参照去年的相关要求办理,如上级有新的要求再作调整。
进出口处
2015年3月26日
附:2014年度办理延期申报申请相关要求(部分)
一、纳税人办理退税延期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报告,申请时间应在2015年4月的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
2、书面责任声明;
3、出口货物延期申请原因说明以及相关资料;
4、延期申请电子数据,所属期按201504录入,并在申报系统按《延期申请数据清单》顺序录入并生成电子数据。
二、纳税人办理退税延期申请时,根据不同原因报送相应资料: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
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1)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如接警记录、报案记录复印件;
(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邮寄丢失、误递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快递公司(含分子公司)或经营范围具有快递业务的物流公司出具的说明,说明应包括提供邮递物品的单位、时间段、起止地点、丢失或误递原因。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纳税人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或货代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可包括起诉书、民事调解书等。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1)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
(2)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资料:一是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和工资支出证明,二是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原则上还应提供离职人员本人离职情况确认证明。
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应提供如下资料之一:
(1)改单申请已经海关确认受理;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3)改单前后的报关单复印件,并标注修改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重点审核纳税人所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造成延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是否具有逻辑性、资料信息是否一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