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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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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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税[2015]117号  发布时间:2015-11-02  
 

 

为统一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便于政策理解和执行,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煤炭采掘企业购进的下列项目,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巷道附属设备及其相关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

 

(二)用于除开拓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建设和掘进,或者用于巷道回填、露天煤矿生态恢复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

 

二、本通知所称的巷道,是指为采矿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动力供应、瓦斯治理等而掘进的通道,包括开拓巷道和其他巷道。其中,开拓巷道,是指为整个矿井或一个开采水平(阶段)服务的巷道。

 

 所称的巷道附属设备,是指以巷道为载体的给排水、采暖、降温、卫生、通风、照明、通讯、消防、电梯、电气、瓦斯抽排等设备。

 

三、本通知自201511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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