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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税务师考试9大变化
发布时间:201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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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是依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设立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因此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税务师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

 

2、在目前已经实施积分落户的天津市,注册税务师证书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将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

 

3、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2012年及其以前年度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尚未通过全部5科考试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绩已经无效;在2013年及其以后年度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绩今年仍然有效,并按照5年为一个周期的要求顺延。

 

4、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函要求: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按照人社部和总局《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更名手续,在办理更名期间,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的职能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承担。

 

5、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取消了工作年限,可以在毕业当年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其他学科的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4年减为了满1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6年减为了2年,其他学科的专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6年减为了满3年。

 

6、一是考试科目不变。考试科目仍为五科,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原《税务代理实务》)《涉税相关法律》(原《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二是考试内容不变。虽然有部分科目的科目名称有所改变,但是考试内容仍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内容相同。三是考试难度不变。

 

7、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改为网上审核和领证前终审。

 

8、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11月份。2015年为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向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过渡的特殊时期,201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2016227-28日,具体考试信息请考生关注中税协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2016年度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仍将在11月份举行。

 

9、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更加细化:(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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