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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开具操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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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都顺利开出了首张增值税发票。对于许多第一次接触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来说,有关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多少还有点儿陌生,本文就来聊聊增值税发票开具那些事儿。

  

开具增值税发票离不开税控设备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首次申请增值税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其购买税控设备,而这正是开具增值税发票必不可少的设备。不过,纳税人不用发愁,这部分支出,可以直接在之后的增值税税款中抵减,不会增加您的负担。

 

  购买完税控设备,纳税人还需要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初始发行,将企业信息、增值税发票种类、限额、份数、离线开票金额等信息添加到设备中。

 

  然后,联系税控设备公司的技术人员将增值税开票系统安装到电脑中,纳税人就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了。

 

  另外,纳税人得在可连接网络的电脑上开具发票,如果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也不用担心,短时间内还是能离线开具一定金额的发票的。但是,如果不能尽快连通网络上传离线开具的发票,纳税人将无法继续开具发票,还需携带税控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注意几个事项  

 

  税控设备准备好了,万事俱备,只等开票。实际开票过程中,纳税人要注意:

 

  ◎项目齐全,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相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号、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须符合合同要求。

  

  ◎注意开票系统中的发票号码和实际放入打印机里的发票号码一致,打印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同一张发票上可以同时开具不同税率、不同品名,如果销售货物、劳务或应税行为的内容较多,还可开具销货清单。

  

有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总有纳税人咨询:是不是只要我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实上,情况并不是这样,一般来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当然还有以下特殊情形,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经纪代理服务中,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旅游服务中,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3)金融商品转让;

  

  (4)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6)销售旧货;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有讲究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可避免会遇到开票有误或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上述情形,如果发生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可直接将发票作废,无法作废发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详情见下表)。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请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开票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按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如果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如果销售不动产,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如果出租不动产,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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