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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费用抵减税额政策、会计处理、申报表及案例
发布时间:2017-02-04  作者: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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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11年12月1日以后,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具体抵扣进项税额还是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分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初次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得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纳税人非初次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3)购买非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如打印机和电脑),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4)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会计处理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当期,没有简易计税项目或一般计税方法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管理费用—税控技术维护费等科目

 

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或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计入的对应科目;支付技术维护费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直接冲减计入支付技术维护费入账科目。

 

2.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当期,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或者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可全额抵减完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管理费用—税款技术维护费等科目

 

3.购买或支付当期没抵减完,后期有简易计税项目,用抵减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时,建议红冲“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未抵减完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红字)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减免税款)

 

需要提醒的,一般纳税人抵减的纳税期只有简易征收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包括在可抵减的应纳税额内,防伪税控设备维护费公司可以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4.购买或支付当期没抵减完,跨年结转,需要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余额结转该科目年初数。

 

备注: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同时当期抵扣不完可以结转下期抵扣,没有抵减期限限制,另是购买全价全额抵减企业应纳税额。

 

账务处理案例

 

【例】2017年5月提供物业服务一般纳税人,用银行存款支付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880元(含税价)、购买打印机2340元(含税价)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400元),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金额”栏3129.50元,“税额”栏490.50元。会计处理如下:

 

其中“金额”栏3129.50元=880÷(1+17%)+2340÷(1+17%)+400÷(1+6%)

 

“税额”栏490.50元=880÷(1+17%)×17%+2340÷(1+17%)×17%+400÷(1+6%)×6%

 

1.支付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时,当月认证但是申报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 1129.50

 

固定资产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467.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 22.64

 

贷:银行存款 3620

 

借:管理费用 150.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其他) 150.50

 

2. 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280

 

贷:管理费用 1280

 

假设2017年5月纳税人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或者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可全额抵减完。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减免税款) 1280

 

贷:管理费用 1280

 

【特别提醒】这个案例中隐含了很多增值税基本常识,比如:物业服务销售适用税率6%,可以抵扣17%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张专用发票上可以同时开17%和6%的等等知识。

 

申报表填写

 

1.当期按照说明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1行,当期抵减不完,下个纳税期抵减也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1行;

 

2.按照说明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当期抵减的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月数”栏。

 

兰州财经大学苏强教授点评:

 

文章中关于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费用以及缴纳技术维护费用当期会计处理,我认为应该首先核算购买设备和支付维护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贷:银行存款;

 

其次,再依据财税2012第15号文件和财会2016第22号文件规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这里不主张按照陈老师文章中提到计入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因为尽管对当期损益没有影响,但是影响到了利润表列报项目,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收入是两个不同的列报项目,如果计入营业外收入不仅不符合财会2016第22号文件规定,而且造成报表项目列报错误,对财务报表分析极为不利(因为混淆了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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