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废止
2024-05-10
2024-05-10
yq61jqxeuux9,1l07xfqf72gv
关于中央电视台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0号  发布时间:2016-07-13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继续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13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