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海关法规
全文有效
2024-01-26
2024-01-26
1fzxlwf2f7w9i,1u9uohgr5xpgw,dyqzebuekdj2
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3号  发布时间:2018-06-06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6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