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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留存资料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9-01-16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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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消息刷爆了朋友圈!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怎么办理?总结起来,其实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其中,不少人对第三步要留什么资料还不是太清楚。所以,今天小编就把相关要点给大家摘出来了,一张表简单明了!快快收藏学习吧!

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

特别提醒:

1.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2.留存资料在申报时既不需要提交税务机关,也不需要提交扣缴单位。

3.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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