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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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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1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1812月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1170/月调整为1350/月。江阴市、宜兴市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二、各(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折不扣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附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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