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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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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9〕123号  发布时间:2019-07-01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971日至2020630日,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一档为3368 元、二档为3832元、三档为4273元、四档为4832元、五档为6645元、六档为7216元、七档为16842元。

 

江阴市、宜兴市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1971

 

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文件的政策解读

1.政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按照我省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每年71日至次年630,调整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今年,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的规定,我市相应调整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2019年政策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本次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一是2019 7 1 日至20206 30 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及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二是2019年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三是调整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

 

3.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除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从201911日起按半年度执行外,其余标准的调整均从201971日起施行至20206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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