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的附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0月3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的附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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