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失效
2024-02-11
2024-02-11
1qc78oqzjjb8h,24qtihq3h53s,1jxmnmp9iwhw4,1qcrkpi24a064,750ezzb5v4be,1bb2n1grzxws6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发布时间:2021-04-02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