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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25  来源:每日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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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意义以及申报表变化情况,确保平稳过渡,下面,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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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

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背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自今年8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这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2021年税务总局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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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

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含义

 

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含义,就是将原有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和《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简单说就是申报表整合后,附加税费随着主税使用同一张申报表,申报一次完成,不再单独使用各自的申报表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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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

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利处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税务总局在成功推行财产行为税10个税种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对纳税人来讲有三点好处: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附加税费是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征收的,附加税费单独申报易产生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不同步等问题,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按照“一表申报、同征同管”的思路,将附加税费申报信息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申报效率,便利纳税人操作。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从而大幅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费种申报表,实现多税费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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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

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的申报方法

 

《公告》中发布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表样,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纳税人在申报表中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系统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申报信息后,系统自动带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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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

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整合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是否继续使用问题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二)申报表整合后,新申报表启用时间问题

 

《公告》自20218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三)申报表整合后,对以前所属期事项调整申报问题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也就是说依然按照原申报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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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及填报注意事项

 

(一)主要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增值税申报也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均在原主表中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三个附加税费相关栏次,并各自增加一张附表,体现附加税费的明细申报情况,申报表的表名也增加了“附加税费”字样,分别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是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将原《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里的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表,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部分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具体有:将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名称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二)注意的问题

 

这里需要注意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的填报。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第23a栏。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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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消费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及填报注意事项

 

(一)主要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消费税申报表也进行了简并优化,实现业务场景全覆盖,与原申报表相比,变化较大。其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主表的变化。优化后的消费税申报表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适用15个税目,表格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表中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表内勾稽关系以及3个附加税费应缴税额栏次,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栏次,方便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二是附表的变化。优化后的申报表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具体如下:

 

1.4张通用附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2.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适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

 

3.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适用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适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

 

(二)注意的问题

 

1.启用消费税新申报表后,适用不同征收品目的消费税纳税人不需要填报所有主表附表

 

新申报表将原分税目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进行了整合,适用15个征收品目及39档税率。考虑到消费税15个税目的名称、税率、计税方法、计量单位均不同,优化后的申报表采取“最大兼容”的设计理念,系统根据纳税人登记的消费税征收品目信息,自动带出申报表主表中的“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等内容以及该纳税人需要填报的附表,方便纳税人填报。表中“适用税率”栏兼容了从价、从量和从价+从量复合计税3种计税方式。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卷烟消费税纳税人需要填报的专用附表,其他纳税人不需填报,系统也不会带出。

 

2.启用消费税新申报表后,成品油生产企业不需要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有些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担心,新消费税申报表与原《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如何衔接?可以明确地告诉纳税人,启用新申报表后不需再填报原《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已最大化地兼容原有各类消费税申报表的功能,并与税种登记信息自动关联。申报时系统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专用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自动带出,成品油期初库存自动带入,纳税人可以继续计算抵扣税额。

 

3.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后,如何开具税收缴款书和申报缴纳代扣的消费税

 

启用消费税新申报表后,受托加工代扣代缴税款填报的表格发生了变化。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消费税时,不再填报《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应填报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附表,并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实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栏的合计数,缴纳代扣税款。

 

扣缴义务人代扣消费税税款后,应给委托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委托方可凭该缴款书按规定申报抵扣消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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