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增值税
变大为小,也是纳税筹划!
发布时间:2021-09-08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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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王总想注册成立一家销售大型设备的商贸公司,一年营业收入大约10个亿,这里面包含着设备保养费2个亿。王总想注册成一家公司,显得营业额大,规模大。

筹划建议:

若是用一家公司来签订10个亿的合同:

增值税=8个亿*13%+2个亿*13%=13000万元

若是单独成立一家公司来承担设备保养服务,合同分为2块来分别签订,设备销售合同8个亿,设备保养合同2个亿。

增值税=8个亿*13%+2个亿*6%=11600万元

节税=1400万元

参考政策: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向购买方提供与销售货物相关联的销售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该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案例二

王总想注册成立养殖场,但是一直犹豫注册为有限公司还是个体户,王总想注册为公司,感觉规模大一些,名称大气好听。

筹划建议:

从节税角度考虑,个人建议注册为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因为自产自销的公司虽然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了,但是分红到个人名下的话,还需要交纳20%个税。

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话,从事“四业”,免征增值税及经营所得个税。

参考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四业”,其取得的“四业”所得,应按规定暂免征收个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三

王总想注册成立一家办公品公司,全部供应给公办学校,年销售额大约400万元左右,但是一直犹豫注册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王总想注册为一般纳税人,感觉规模大一些。

筹划建议:

由于客户是学校,不需要抵扣增值税,只需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个人建议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了。

若是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年增值税销项税=400万元*13%=52万元

假设进项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增值税税负会比较大。

若是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增值税=400万元*1%=4万元

参考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1231日。其中,自202141日至202112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案例四

王总想注册成立一家轻资产科技公司,年利润额大约200万元左右,但是一直犹豫聘用职工小于300人还是超过300人,王总想注册为超过300人的公司,感觉人员多规模大一些。

筹划建议:

若是人员300人左右都能够满足企业经营需要的话,个人建议稍微低于300人,因为从企业目前情形看,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数若也不超过300人的话,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100*2.5%+100*10%=12.5万元

但是人数若超过300人的话,则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了,企业所得税=200万元*25%=50万元

参考政策: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11日至20221231日。

2、《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3、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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