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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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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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房屋出租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
文号: 苏地税函[2000]135号  发布时间:2000-09-20  来源:江阴市长江税务师事务所-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最近,一些地区反映,房屋出租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够明确,执行过程中难以掌握。对此,现明确如下: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取得租金收入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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