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
全文有效
2024-01-26
2024-01-26
1lsggwph2rgtv
存货准则实施问答(2023.1.03)
   发布时间:2023-01-03  
 

问:汽车销售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存货》(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本问题中的汽车销售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应当作为存货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库存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