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经研究决定,省局将分批下放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第一批下放登记管辖权的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请名单中的市场主体自2023年6月6日起至下放后的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1.内资公司下放名单.doc
2.外商合伙企业下放名单.doc
1.内资公司下放名单.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2.外商合伙企业下放名单.doc1.内资公司下放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