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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看税收:残保金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请先看看税务如何检查,别自作聪明
发布时间:2023-06-05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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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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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是残疾人就保障金的称,是保障残疾人益,由未按定安排残疾人就的机关、体、企、事业单位和民非企业单缴纳金。

 

但有些企业动筋,试图过让残疾工挂名的方式,减少企残保金的缴纳。今天,以下的案例,一起来了解具体情况吧!(案例中的企涉税事是残疾人相关的税收政策,本文只节选与残疾人相关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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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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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省稽局接到举报举报后,成立了检查组A公司从200811日至2010630日之的涉税情况检查

 

检查发现A公司与39名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检查诉讼A公司没有按照《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有关企所得税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税〔200970号)的定,提供与39名残疾人的考勤登记资料。A公司在不符合税收惠的情况下,在2009年将不符合税收惠政策定条件的39名残疾人入到了享受人数,享受了39名残疾人工工100%部分退税的惠,得增税退税金69.70万元。

 

还认为A公司2009年加扣除的39名残疾人工工及退的税款,不得在企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调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A公司申退的增69.70万元予以追。(注:检查发现的其他涉税事在此不做述,只写与残疾人相关的部分内容)

 

之后,稽A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明确:

 

1.A公司补缴退的增69.70万元,并依法加收滞金;

 

2.A公司在申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了残疾人工,造成少所得税3.61万元,构成税。

 

A公司认为

 

1.定的A公司2008年有2名残疾工、2009年有37名残疾挂名而未实际工作,认为公司税,并要求退回享受的增惠并处罚定是错误的。

 

2.调查39人中,明在A公司上23人,未上16人,稽定人数有,并据此定公司2008年、2009年申退税的人数有,且没有A公司有虚假申和主观偷税的故意,不应认为偷税。

 

认为

 

A公司20082人、200937人属于挂名而不实际,有A公司的管理人证实,且A公司在检查中没有提供挂名人的考勤表及劳动记录

 

案件经过,下面是裁判点中与残疾工有关的,我也可以从中看出稽局是怎么检查的,法院又是怎么判定的。

 

1.局通过对A公司残疾询问及填写残疾工上班情况确表等方式来确定其残疾实际情况,并制作了《残疾人上情况核表》。

 

2.其中不上37人,具体分

 

1)笔不上班的21人;

 

2)笔内容确不上班的3人;

 

3)食堂内容(注:即残疾工的工作内容)矛盾确不上班的3人;

 

4)食堂确无工作能力的6人;

 

5)精神病2人;

 

6)笔不正常上班的2人。

 

3.法院从核表、询问及相关发现

 

1)王某在笔2009年辞后到A公司工作1年,具体工作是打扫卫生,而稽局将王某归为不上班人数。

 

2)李某和梁某的属开具的明均两人在A公司工作,有具体的工作位,稽局将2归为不上班人数。

 

3某的询问述其在A公司的工作是地,而稽局将其入笔内容确不上班人数,依据不足。

 

4某的《上班情况表》中填写的内容是在A公司院里地,其工作位是道路清扫员,其工作内容与位相符,而稽局将其入食堂内容矛盾确不上班人数,定依据不足。

 

5)稽局工作底稿中列明A公司12实际,但未有相关据。

 

4.A公司2009年有37名残疾工未实际,存在部分事实认定不清、据不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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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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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从案例中分析,在残疾件事上,稽局是怎么检查的。可以发现,稽局的检查手段包括:

 

1.向残疾询问是否上班;

 

2.工作内容是否矛盾;

 

3.残疾工是否具备岗位的工作能力;

 

4.残疾人是否任工作位。

 

可以看到,稽局不仅仅是从是否签订了合同,是否放了工资这些表面据来检查残疾工上班的情况,而是从工作内容的实质上去检查

 

所以,想要筋,通过让残疾工挂名的方式,减少企残保金的缴纳前,更要想想自己能够经得住上面这样检查。否,不要追税款,加收滞金,可能因此而被为偷税而受到处罚,那就得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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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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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的方法,无非就是按照政策的向,做好算,看是聘用残疾人的成本低,缴纳残保金的用低。如果聘用残疾人的成本低,那就聘用残疾人来做一些基性的、能力范内的事情,这样一方面响了政策,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企合税

 

上面的案例中,老板既不想交残保金,又不想聘用残疾工,于是了歪筋,假聘用、挂名,公司的残疾工只出在工表、工花名册里应对检查。至于放的工,要么实际放到人手上,要么了之后收回来等等。

 

殊不知,稽局并不仅仅是从是否签订了合同,是否放了工资这些表面据来检查残疾工上班的情况,而是从工作内容的实质上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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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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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保障金惠政策的公告》(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保障金分档减政策。其中:用人位安排残疾人就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市人民政府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残疾人就保障金;用人位安排残疾人就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缴纳残疾人就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保障金。

 

三、本公告行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符合本公告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理退 

 

具体有哪些用人位适用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保障金惠政策呢?

 

答:

未按定安排残疾人就的机关、体、企、事业单位和民非企业单位适用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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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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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通过这个案例的解分析,大家都能到:试图用残疾工挂名,减少企残保金的缴纳的方式已行不通了。只有合法合理地经营公司,才能走得更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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