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中税协《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税务师行业会员自律建设,提升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执业道德水平,促进会员依法执业、诚信经营,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行业实际情况,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加入云南省税协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年度自律检查
主要检查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是否遵守税务师行业业务规范指引;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是否在会员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变动的会员信息。
(二)“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1.“挂证执业”专项整治,主要检查税务师将资格证书挂靠税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行为。
2.“无证经营”专项整治,主要督促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的单位会员及时办理行政登记;持续整治单位会员无证经营行为,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单位会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虚假报告”专项整治,根据有关线索,对涉嫌出具虚假高新企业认定等报告的会员进行检查。
4.“网络黑嘴”专项整治,根据有关线索,对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行为;夸大自身胜任能力,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检查。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7月3日-7月31日
自查采用线上填报方式。单位会员在自查自纠阶段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进入“专项自律检查”模块,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省税协将专人审核,及时反馈,督促事务所认真整改。
(二)重点抽查阶段:2023年7月3日-8月31日
省税协在税务师事务所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5-10%的比例对事务所进行现场抽查。
(三)整改惩戒阶段:11月30日前
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省税协将督促相关事务所和人员认真整改。对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的事务所及个人,将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及时予以自律惩戒。
请各税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填报自查清单。
省税协联系人:薛杨0871-63625382
何奇泽0871-63647326
云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