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有效
2024-04-28
2024-04-28
关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申请撤回缴费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人社厅函〔2023〕119号  发布时间:2023-09-01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误缴费有关问题的函》(建总函〔2023539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缴费的,可以在该笔缴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之日起(不含)5日内,通过开户银行线下网点提出撤回申请。参加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申请撤回一次个人养老金单笔缴费。

开户银行应当按要求及时完善信息系统,经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核验后,为参加人办理撤回缴费业务。撤回单笔缴费不属于领取个人养老金,不按照领取个人养老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91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