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临时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7日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的通知》(深证上〔2025〕1524号),自2025年12月3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临时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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