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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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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3-27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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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江苏省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3〕39号  发布时间:2023-10-2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海关《江苏省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0日

 

江苏省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省商务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税务局

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南京海关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数字经济发展的机遇,以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为重点,围绕载体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业态模式融合、贸易便利提升、发展环境优化等,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助力外贸稳中提质,为推动江苏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省跨境电商在产业集聚、主体培育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打造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30个以上,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120个以上,培育行业领先、国际竞争力较强的跨境电商企业600家以上,重点培育公共海外仓100个以上,重点培育发展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商出口品牌100个以上,培育引进集聚一批专业服务商,跨境电商发展生态不断完善,对全省外贸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涵养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加大国内外跨境电商头部企业的招引力度,引进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跨境电商平台型、贸易型、服务型企业,在江苏设立区域总部和运营中心、创新中心、分拨中心等功能机构,发展跨境电商总部经济,地方对重点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加强与重点平台联动合作,强化初创孵化、品牌营销、网站建设、跨境直播、涉外法律、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化服务供给,建立全省优质跨境电商服务商名录,打造全链条服务体系。

(二)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主体。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触网升级”,积极运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跨境电商新增主体培育,推动各地建立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孵化培育力度,全省每年培育行业领先、国际竞争力较强的跨境电商企业200家以上,对发展成效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聚焦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到2025年,全省跨境电商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00家。

(三)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平台企业。鼓励地方集聚优势资源,培育发展本土专业型、综合型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持重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发挥平台辐射效能和规模效应,带动更多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具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整合能力的企业搭建垂直型跨境电商平台,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

(四)加强跨境电商载体建设。推动全省跨境电商综试区梯度式发展、差异化竞争,与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联动发展,强化资源整合,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加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的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推进各类产业园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集聚发展能力。到2025年,全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120个以上,入驻企业6000家以上。打造跨境电商专业展会平台,扩大长三角跨境电商交易会、南通跨境电商选品博览会等影响力,提升展会成效。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机构建设研究中心,积极参与跨境电商技术创新、业态融合、标准制定。

(五)推动“产业带+跨境电商”融合发展。聚焦新能源、汽车零配件、轻工纺织、机械设备、智能家电、建材家居等优势产业集群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搭建合作平台,加大与跨境电商重点平台、服务商的对接,打造产业带发展标杆企业,推动传统制造企业“出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地方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设立跨境电商企业“线上专区”,探索“一区一品”发展模式,带动更多特色优势产品出口。到2025年,打造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30个以上。

(六)创新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模式。重点发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在工业品跨境电商出口领域探索新突破。引导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阳光化申报、规范化出口。加快推进跨境电商与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在省内外大力推广江苏“市采通”平台,创新运营模式,叠加政策优势,助力更多跨境电商中小微企业合规高效出口。

(七)促进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升级。结合“苏新消费”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打造多元化国际化消费场景,稳步拓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扩大优质消费品和高附加值产品进口规模,促进消费升级,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鼓励进口企业在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落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心仓,发展“保税仓+直播”“体验店+直播”等新模式。稳步扩大“网购保税进口+实体新零售”试点,完善监管方式,提升消费体验。积极争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试点。

(八)推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出海。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申请境内外各项专利,开展品牌全球推广,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到2025年,全省重点培育发展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商出口品牌100个以上。引导各地建立重点品牌企业培育库,举办品牌推广活动,树立标杆企业,发挥示范效应。

(九)加强数字化营销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应用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数字化营销推广,通过数字化手段和互联网工具支持产品海外精准营销和供需匹配。鼓励企业自建独立站,培育私域流量,做强自有渠道,对建设和运营独立站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加强政策支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和跨境电商专业展会,线上线下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十)用好建好海外仓。鼓励企业在传统主销市场和“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以及中欧班列主要节点城市布局海外仓。引导海外仓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仓储配送、营销展示、货源集结等功能,拓展“仓内直播”“前展后仓”等业务模式。发挥省公共海外仓服务联盟作用,鼓励探索搭建海外仓智慧综合服务平台,引导中小微企业应用海外仓降低物流成本,共建共享优质资源。到2025年,全省重点培育公共海外仓100个以上。

(十一)完善国际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打造南京港、苏州港等跨境电商物流枢纽。加快布局国际全货机航线,加密国际海运班次,为跨境电商提供全方位运输保障。发展“跨境电商+中欧班列”,鼓励各地加密跨境电商班列班次,开辟新线路。推动无锡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南京国际货邮核心口岸过渡期项目建设,拓展国际物流通道。加强口岸物流信息共享,支持口岸查验单位通过“单一窗口”向跨境电商企业推送通关状态信息。

(十二)优化通关便利措施。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探索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措施试点,做好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管理、指导企业开展出口退运工作。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照海关总署部署安排,探索跨境电商出口前置仓监管创新和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试点,探索研究赋予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在前置仓实现拼箱组货、布控查验等功能。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海关备案流程,实现“属地备案、全国通用”。加大跨境电商企业信用培育力度,将符合标准的企业纳入高级认证企业。

(十三)创新外汇管理服务。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专项行动,引导银行针对跨境电商业务加大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跨境电商企业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允许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高效的经常项下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等代垫与跨境电商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深入推进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

(十四)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加强政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电商供应链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开发针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创新型金融产品,推广南京“海外仓离境融”、苏州“海贸贷”、常州“跨境物流信保贷”、镇江“跨境电商经营贷”等创新做法,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不断扩大“苏贸贷”的覆盖范围,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低成本融资。研究支持跨境电商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新模式,加快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政治险、平台支付险和海外仓销售险等新险种,帮助跨境电商企业降低出口风险,逐步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跨境电商业务的承保规模。

(十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政府、高校、企业、协会四方联动的人才培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校企合作。鼓励各地开展企业家数字素养提升行动和各类资源对接、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经验分享等活动,全省每年组织高质量对接交流活动500场次以上。发挥行业组织、商协会作用,多层次举办跨境电商选品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跨境直播大赛和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境电子商务实务培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举办人才双选对接会。每年组织各类跨境电商人才培训5万人次以上。

(十六)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引导地方用足用好各级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加强资金政策合规性评估和绩效管理,不得用于禁止性补贴。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构建合规风控体系。支持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境外平台规则和出口目的国政策法规培训,在境外清关规则、税务法规、资金管理、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提供业务咨询,强化企业合规运营水平,提升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协同推进机制,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做好各项政策制度、改革措施落实落地,高质量落实行动计划。省跨境电商发展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各地在推进跨境电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锻长板、补短板,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商务部门要定期总结梳理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复制推广。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跨境电商综试区要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市级工作机制,突出发展重点,细化任务举措,推动工作落实。前五批跨境电商综试区要对标找差、强化探索创新,在业务规模、海外仓建设、主体培育等方面加快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第六批跨境电商综试区要吸收借鉴先行综试区好的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六体系两平台”,夯实发展基础。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政策辅导,扩大各项涉企惠企政策的覆盖面。鼓励探索创新,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将予以政策倾斜,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强化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扶持政策,加强资金配套,建设跨境电商重点项目库,合规高效地用好各级外经贸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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