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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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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4-06-19
2024-06-19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江苏省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有关事项落实意见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4〕22号  发布时间:2024-05-2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事关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打造江苏残疾人就业服务品牌,推动实现残疾人高质量就业,现将加强我省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

  (一)发挥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带头”作用,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制度,持续推动残疾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录(聘)工作,确保“十四五”期间所有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二)引导各类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主动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事业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有需要的企业和残疾人提供招聘对接服务,根据各类残疾人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推出一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和雇主培训。

  (四)开发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等助残类公益性岗位,各地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经费由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全额列支。

  (五)开展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情况核查试点工作,残联与人社部门共同开展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信息数据比对工作,实现残疾人就业信息共享。

  (六)支持为有需要的残疾青年开发见习岗位,提供在线报名、岗位推荐、补贴发放等服务。

  (七)联合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品牌化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高频次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八)加大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力度,推进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规范化零工市场建设,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求职登记、岗位推荐、政策咨询、技能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开展动态跟踪帮扶,全力帮助实现就业。

  (九)人社部门在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时把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加以考量,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做好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

  (十)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服务,各市人社部门可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省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中优先推荐当地残疾人就业工作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十一)残联与人社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残疾人职业介绍、岗位等补贴标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打造残疾人家门口的“就业车间”,完善市、县(市)两级辅助性就业项目调配中心建设,整合区域资源建立项目库。

  (十二)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就业服务工作,开发符合残疾人就业需求的岗位,推进网络招聘、在线面试、直播带岗等数字化服务,有效促进供需精准对接、高效匹配。充分发挥服务载体作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宣讲、职业指导、职业能力测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服务,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十三)加强对接收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合规用工指导,引导企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工资分配制度,采取适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工时制度,安排适宜工种岗位并积极改善劳动保护条件,帮助更多残疾人到企业就业。通过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在线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以及人员增减变更等实行信息化管理。

  (十四)积极将残疾人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扩面力度,探索建立数据找人社保扩面资源库,加强与税务、医保、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准确定位断保、脱保、漏保等群体;建立就业与参加社保联动机制,将举办各类就业招聘会、落实就业政策与社保政策宣讲、推进社保扩面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就业即参保机制落地见效。优化经办服务,强化服务窗口和基层社区平台建设,设置残疾人通道等爱心助残设施,对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主动上门服务,为残疾人参保提供人性化服务。

  三、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

  (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将残疾人就业权益维护工作纳入重点执法范围,持续优化畅通维权渠道,依法快查快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

  (十六)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挂靠残疾证等违法行为,维护残疾人就业良好环境。

  (十七)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加大对拖欠、克扣残疾人工资等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报酬权益。

  (十八)开展劳动关系诊断服务,保障劳动者权益。对依托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就业的新业态残疾人劳动者,加强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点对点指导服务,督促平台企业积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法保护新业态残疾人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四、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

  (十九)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江苏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宣传服务,结合就业援助月、走访拓岗促就业等活动对用人单位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力度,推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项补贴政策落实落地。

  (二十)举办全省残疾人创业创新大赛,挖掘具有可复制性的好项目进行推广,鼓励残疾人自立自强。

  (二十一)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基地建设,各设区市至少建立1家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基地,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基地。

  (二十二)树立一批促进残疾人就业效果良好的用人单位典型并通报表扬,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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