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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4-25
2025-04-25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注协秘字〔2025〕43号  发布时间:2025-04-21  来源: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 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 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 号),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 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 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 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会在册的注册会计师,实际以年检系统为准。
  (二)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
  1.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的注册会计师;
  2.2024年新批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3.2024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4.在2024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5.在2024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6.在2024年跨省转入的注册会计师;
  7.我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8.针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专职执业;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年检时间安排
  (一)年检材料报送:4月22日至7月15日;
  (二)年检系统将按时关闭,关闭后不再接收相关材料。
  四、年检方式
  202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4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年检系统访问地址或登录方式如下:
  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cmis.cicpa.org.cn/;二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为http://acc.mof.gov.cn/;三是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五、年检报送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
  1.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关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
  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是否存在未专职执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已死亡、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附件2);
  3.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办理注册会计师注销业务。已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应于4月30日前按照注册会计师注销流程办理注销。
  (二)年检材料报送要求
  1.注册会计师
  (1)根据年检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https://cmis.cicpa.org.cn或微信小程序网上报送年检材料(账号为注册会计师编号),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到协会;
  (2)完善年检数据信息填报(个人信息需要在统一监管平台完善),注册会计师须对填报的真实性负责;
  (3)上传完税证明材料,2024年1月至12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上传社保证明材料,2024年1月至12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上传其他材料,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守则(附件6)、两份2024年业务工作底稿签字页扫描件(2024年度未签发过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须提供)。
  2.协会代管
  报送材料同上直接提交,同时提供注册会计师承诺书(附件7)、会费缴纳回执,无须事务所送审。
  3.会计师事务所
  (1)注册会计师提交材料后由会计师事务所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https://cmis.cicpa.org.cn对已提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须统一打包提交协会审核。
  (2)事务所上传材料
  ①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汇总表(附件8);
  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附件9);
  ③注册会计师无不良记录证明(附件10);
  ④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
  4. 无需提交年检的情况
  截至目前,针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册的注册会计师,存在以下几类无需提交年检材料。已申报注销注册、已去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年龄超过 70 周岁的。
  (三)继续教育情况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依据“中注协继续教育在线”系统三家会院网络视频课程的完成情况,参加中注协、广东省注协、深圳注协举办的线上线下培训情况,符合内部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名单等,完成以上培训的学时统一导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并由我会考试培训部进行年检培训学时确认。相关继续教育问题请咨询83515411、83515438。
  (四)会费缴纳
  会费缴纳工作,另行通知,请关注官网公告。
  (五)年检公告
  年检审核完成后,我会将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公告。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点击【下载】将二维码下载到本地并打印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中注协已优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对于2022年以后的注册会计师年检结果,将在公共查询栏目呈现,以便注册会计师年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查询。
  六、责任与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2025年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认真核对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业人员的信息,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年检信息、行业管理系统信息相一致。
  1.须明确一位合伙人全程指导该项工作;
  2.须明确一位“年检工作负责人”,该人员应对事务所工作有全面了解、具备胜任能力、责任心强;
  3.“年检工作负责人”须全程跟进完成2025年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二)截至2025年9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存在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应向我会申诉,我会接到申诉后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四)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我会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
  (五)联系方式
  年检咨询电话:0755-83515412;
  技术支持:010-88250337/0338;
  举报、申诉电话:0755-83515415;
  举报、申诉邮箱:ywj@szicpa.org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 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38号)
  2.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模板)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咨询 检查子系统操作说明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4.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参考示例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考示例
  6.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守则
  7.注册会计(协会代管)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
  8.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汇总表
  9.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
  10.注册会计师无不良记录证明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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