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申报文件信息披露的质量,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6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简易程序)》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3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6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简易程序)》(深证上〔2023〕182号附件2、3、4)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2025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2025年修订)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6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简易程序)(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