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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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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4-20
2025-04-2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5〕15号  发布时间:2025-04-11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1日

(本文有删减)

 

江苏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高质量建设数实融合强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全省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立,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水平显著提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加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1.8万亿元,形成一批适应数字化发展的改革创新举措,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引领力的数字经济企业,做强一批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关键要素供给,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一)繁荣数据要素市场。积极参与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出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统筹全省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开展公共数据攻坚三年行动,发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资源和产品两张清单,探索企业和个人数据授权机制,推动数据多元化供给。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开展交通水利、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数据创新应用试点。打造国家数据主管部门重点联系示范场景。支持传统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设立数据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从事数据采集汇聚、技术研发、创新应用的数据企业。鼓励有条件地区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数据服务。推动制定数据领域法规和标准。

(二)强化数据安全治理。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强化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能力建设。明晰数据流通安全规则,加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管理。完善个人信息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渠道,防范数据滥用风险。组织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和执法查处,依法打击涉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化数据安全技术应用,完善产品和服务体系,促进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制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强化跨境数据专线安全管理和数据异常跨境监测。

三、加强数字技术创新,增强数字经济发展动能

(三)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统筹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聚焦人工智能、6G技术、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每年部署40项左右数字技术研发项目。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推动确定性网络、量子科技、区块链、元宇宙等前沿技术研发。支持人工智能赋能科技研发,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省级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知识产权布局,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数字技术快速转化。

(四)打造数字技术创新平台。支持紫金山实验室构建智能网络大模型。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一批省重点实验室。全力支持中国科学院工业人工智能研究院加快建设。发挥南京智能计算中心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作用,提升智能算力供给水平。鼓励组建数字经济创新联合体、产业中试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等创新平台。

(五)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制定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数字金融”等融合发展新业态。加快培育和引进基础大模型企业,支持与龙头企业联合开展行业大模型创新及技术研究,共建行业大模型。面向制造、教育、建筑、交通、文旅、医疗、金融、政务等重点领域,建设30个以上行业高质量数据集、60个以上示范性强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促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数据标注基地,全链条发展数据标注产业。

四、推动数实深度融合,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六)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新一轮深化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工业互联网与“1650”重点产业链紧密协同,每年推动1万余家企业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2000余家企业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建设、1000余家企业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建设,加快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建设体系。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力争创新型中小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覆盖率达到30%以上。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发展数字消费新业态,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拓展数字人民币使用场景,加快数字金融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构建全省统一共享的农业农村工作数字底图,建设一批智慧农(牧、渔)场。

(七)实施数字产业集群建设工程。重点打造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等战略引领类产业集群,高端软件与信息服务、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战略支撑类产业集群,加快培育数据产业、智能算力等创新数字产业集群。推动第三代半导体、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先行集聚发展试点建设。培育壮大在产业生态上具有主导能力的优势企业,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八)推动产业链数字化协同。建设产业链龙头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产业生态系统。引导龙头企业发展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等新模式。面向区域、集群、园区完善公共服务,培育一批综合性数字化转型赋能平台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增加低成本解决方案和服务供给。加强中小企业与链主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形成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长效机制。

五、鼓励平台企业创新,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九)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平台企业。建立完善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库,推动组建平台企业联盟。探索开展平台企业业务分类和规模分级,聚焦产业互联网平台、生产性赋能平台、生活性服务平台、新型设施平台等制定个性化扶持政策。鼓励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龙头企业向产业链平台型企业转型。面向全球加快引进平台经济总部,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带动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头部企业。到2027年,培育30家左右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

(十)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发挥市场和数据优势,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数字技术和产品服务水平,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创新资源。强化平台经济领域数据要素供给,引导企业开放数据服务,鼓励建设开放共享云平台,提供低代码驱动的数字化平台工具,促进企业间业务、数据和生态互联互通。支持平台企业参与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定期发布平台企业赋能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六、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

(十一)提档升级网络基础设施。深化城市重点场所5G信号覆盖,推进农村5G网络性能提档,前瞻布局5G-A网络。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加快提升固定网络IPv6流量。持续推动大容量光传送网节点向城域、园区下沉,实现千兆光网城乡全覆盖。加快工业无源光网络部署应用,提升园区万兆网络接入能力,打造一批万兆园区。

(十二)统筹布局算力基础设施。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枢纽节点建设。统筹建设通用计算、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算力中心,打造“布局合理、结构多元、云边协同”的算力综合供给体系。推动全省算力中心标准机架数达80万架,智算规模超25EFLOPS。建设全省一体化算力调度平台,探索省级算力支持政策。加强数据中心智慧能源管理,开展数据中心用能监测分析与负荷预测。推进算力与绿色电力融合,支持利用“源网荷储”等新型电力系统模式。优化新建数据中心审批标准。

(十三)建设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数联网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支持南京、苏州开展数联网国家试点,有序推进数据流通节点接入,推动5个以上重点行业的跨区域、跨行业数据流通利用。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产业链协同优化、全域数字化转型和数据跨境流动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推广价值大的可信数据空间,支持新亚欧陆海联运数据大通道建设。鼓励链主企业与产业互联网平台共建产业互联网,促进行业数据融合应用。

七、健全数字治理体系,提升助企为民服务水平

(十四)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持续完善“江苏数据直达服务”,全面联通部门公共数据,实现数据源头直供、实时在线,促进部门供数与场景用数联动、业务流与数据流融通。推动高频数据按需合规回流基层。建成全省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实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工程,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

(十五)创新数字治理应用场景。制定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构建“全面感知、多源融合、智慧赋能、安全可信”的城市数字底座,推动态势感知、仿真推演、平急两用、综合整治等基础共性功能下沉。探索构建基层一体化智慧治理体系,开发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服务智慧应用。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大数据分析。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数字化管理和数据共享。

(十六)助力公共服务品质提升。优化完善“一企来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惠企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直达直享、快享快办。深化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创新智慧服务场景,推动就业、教育、医疗、医保、养老、育幼、住房、交通等高品质服务均衡普惠。建设智慧社区,打造数字家庭。持续优化“江苏智慧文旅”“天地图·江苏”等平台功能。

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生态

(十七)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点。高水平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聚焦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数字产业集群培育、适数化改革等重点任务,支持地方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点,培育一批综合型、特色型试点地区,统筹推动各地数字经济特色化、差异化、协同化发展。做优做强一批支撑数字产业集群发展的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

(十八)培育壮大数字经济主体。完善数字经济企业分类培育机制,探索开展重点企业监测分析。鼓励通过项目合作、战略重组、上市融资等方式,加快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推动全省数字经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2万家。制定数据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培育认定一批数据企业。

(十九)谋划实施重大项目。深入挖掘数字化应用场景需求,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场景供需对接,以项目方式推动场景建设,建立数字经济重大项目清单,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和监管制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性资金,统筹省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

(二十)加强要素保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加大数字经济领域投入,发挥省数据产业和平台经济基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字经济领域信贷投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开展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产业职称评价,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实训基地、软件技能实训平台、大数据仿真实训平台等人才培养平台,强化数字素养与技能教育培训。

九、强化工作统筹

发挥省数字经济发展部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按年度清单化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综合评价体系,优化数字经济运行监测方法。探索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发布年度数字经济白皮书。建立多部门监管协作机制,强化数字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则认定和监管力度。深化长三角数据专题合作机制,推动区域网络、算力、数据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办好“数据要素×”大赛等数字经济重大活动,征集推广典型案例,加大对工作突出的地区、部门、企业等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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