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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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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5-27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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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哥伦比亚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3号  发布时间:2025-05-2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哥伦比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哥伦比亚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哥伦比亚鲜食香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哥伦比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哥伦比亚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香蕉(以下简称香蕉),学名Musa spp.,英文名Banana。仅限未成熟且果皮未开裂的青香蕉。

  三、允许的产地

  哥伦比亚香蕉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香蕉的果园和包装厂须由代表哥伦比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的哥伦比亚农牧业署(以下称哥方)审核,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需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等,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议定书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哥方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向中方提供注册果园和包装厂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2.香蕉灰粉蚧Dysmicoccus grassii

  3.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4.突叶并盾蚧Pinnaspis strachani

  5.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6.刺盾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7.七角星蜡蚧Vinsonia stellifera

  8.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菌2号小种Ralstonia solanacearum race 2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香蕉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维持果园卫生条件、收获时剔除烂果、病果和开裂果实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

  2.哥方应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果园监测,监测方案和整体预防控制措施均由生产者按照哥方技术准则实施,一旦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哥方将通过监控和验证检查来监督监测和控制措施的遵守情况。

  3.输华果园的植物检疫措施必须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监测等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哥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4.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必须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施药日期及用药浓度等详细信息。

  5.针对香蕉细菌性枯萎病2号小种,输华果园监测由生产者按照哥方准则实施,一旦在果园内发现香蕉细菌性枯萎病2号小种相关症状,应按照要求采取根除措施。

  6.针对中方关注的粉虱、介壳虫等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必须进行果园监测,从香蕉开花期至收获期,每15天监测一次。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采取包括化学、物理或生物防治等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确保输华香蕉不带上述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和控制活动由生产者实施,并由哥方监督执行。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香蕉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哥方官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包装厂应保持干净卫生,并防止有害生物二次感染。包装过程中经过筛选、分拣和分级,剔除有缺陷的果实,进行水洗和果实表面刷洗、杀菌、包装等工序,以保证不带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

  3.加工后香蕉如需存储,应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相关要求。

  2.输华香蕉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字样,以及水果名称、出口国家、产地(省/市)、企业名称和注册号。

  3.装载输华香蕉的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且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枝、叶和土壤等。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哥方应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31号(ISPM 31)所建议的比例对每批输华香蕉进行抽样检查,如货物少于3000件,抽查比例将不低于2%。确保出口香蕉处于未成熟状态且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枝、叶和土壤等。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哥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香蕉,哥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企业名称和代码以及集装箱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Banana Fruits from Colomb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哥伦比亚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哥方应在贸易开始前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中方备案核查。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香蕉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验核有关单证和标识,并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香蕉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或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香蕉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所有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香蕉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中方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成熟或果皮开裂的香蕉,对上述香蕉作销毁处理。

  3.如发现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菌2号小种,该批货物作退运或销毁。

  4.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哥伦比亚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以及枝、叶和土壤,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5.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6.如果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立即向哥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和包装厂的香蕉进口,直到采取改进措施。哥方应查明不符合的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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