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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税法规
1r0ohpbfv8sdz
全文有效
2025-07-31
2025-07-31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粤注协〔2025〕184号  发布时间:2025-07-04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工作安排,省注协初定于8月至10月开展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组织开展检查人员推荐和选拔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条件

检查人员来自以下渠道:一是从行业人才库(监督类)入库人员中抽选,担任检查组组长或检查业务骨干。二是从后备人才库及各事务所新推荐的人员中选拔。事务所推荐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会计师且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二)担任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

(三)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受到行业惩戒;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能够正常履行检查工作职责。

二、推荐检查人员

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粤注协〔2022〕132号)有关规定,请各事务所(含分所)按以下要求积极推荐高素质的检查人员:

(一)省注协理事所在事务所至少推荐1名检查人员。

(二)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50人的事务所推荐1-2名检查人员;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人的事务所至少推荐2名检查人员。

(三)鼓励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人以下的事务所推荐检查人员。

请各事务所于7月11日前通过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监管-检查人员报名”模块进行报名推荐,同时填写《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附件)并扫描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请各市注协组织本地区事务所积极推荐高素质的检查人员。

三、确定检查人员

省注协抽选检查人员后,将电话通知检查人员本人。请接到通知的检查人员及时知会所在事务所,并由事务所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监管-检查人员报名”模块进行参加检查的确认操作。

事务所新推荐人员确定参加检查将纳入后备人才库进一步培养和使用。

四、其他事项

省注协将择期开展检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执业质量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可按照参加检查工作的时间折算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并由省注协支付劳务费等相关费用。

联系方式:省注协监管与技术指导部,020-83063940,83063583。

附件: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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