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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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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8-28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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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  “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多措并举精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点任务,推动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第四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聚力赋能、个个精彩。

二、活动时间

20259月。

三、重点内容

各地区相关部门参照《第四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见附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着重围绕以下5个方面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

(一)聚焦政策落实。推动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作为“服务月”活动的重点,着力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各项相关政策落地见效。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短视频、新媒体、网络直播、宣传册等载体,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时解答个体工商户遇到的政策难题。

(二)凝聚各方力量。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等在流量扶持、费用减免、数字化赋能、贷款优惠、风险保障等方面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区开展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对接活动,促进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持续完善“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服务功能,引入更多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市场化服务事项,提供更有“干货”的帮扶礼包。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普及、产品推广、能力提升等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三)关心重点群体。加强政策统筹协调,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办经营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便利,按规定在登记注册、创业补贴、技能提升培训、税费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群体发展壮大,扎实做好2025年度认定工作,进一步优化认定流程,严把认定质量,同步推出更多有针对性获得感的扶持政策,打造“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金字招牌”,持续扩大影响力。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个转企”培育库,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跟进服务。

(四)丰富活动形式。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作用,通过座谈访谈等形式,密切与个体工商户联系,推动解决个体工商户普遍反映的难点问题。各地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会、用工招聘会、产品展销会、银商对接会、营销培训会等活动,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能力。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风采巡礼活动,讲好个体工商户成长故事,坚定发展信心。

(五)加强党建引领。健全和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挂钩联系“小个专”基层党组织机制,发挥各级“小个专”党委、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指导帮扶。通过党建联建共建等方式,帮助个体工商户融入产业链、对接资金链、用好创新链。积极培树和大力宣传“党建强、发展强”的先进典型,启发和激励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以本通知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内容,共同推进实施。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在活动开展中要厉行勤俭节约,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统筹结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以解决个体工商户实际问题为导向,将工作着力点放在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上,不得违背发展规律设置个体工商户或“个转企”增长数量、增速等指标。

(三)及时总结成果。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注意总结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收集提炼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和意见建议,并做好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

 

附件:第四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2025818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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