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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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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8-20
2025-08-20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锡政发〔2025〕7号  发布时间:2025-07-2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市在2035年之前,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决策部署,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举措。

  一、全面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一)聚力打造“465”现代产业集群。深化提升“465”现代产业集群和“3010”重点产业链,大力培育高端装备、高端纺织服装、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产业等绿色低碳产业,前瞻布局新型储能、人形机器人、商业航天等未来产业,坚定推进“产业集群+特色园区”,加快形成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左右,打造一批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实施传统产业焕新升级意见,加快传统产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每年组织实施传统产业焕新项目600个以上。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钢铁、石化、建材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需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到2030年,短流程炼钢占比不低于2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服务业。积极推广节能诊断、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培育发展绿电交易、碳资产管理、碳足迹认证等服务。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服务集聚区,培大育强一批绿色低碳服务业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成立绿色专营部门或机构,设置绿色金融专属岗位。推动高水平、国际化碳专业服务机构集聚,持续完善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建强用好无锡市碳管理平台,到2030年,完成碳标识认证应用50个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数智赋能绿色转型协同优势。深化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促进数字科技企业绿色发展。推动算力中心、数据中心、基站绿色化建设运行。推动出台数据条例。加快数字技术赋能电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千行百业绿色转型。依托市碳管理平台推动各类用户“上云、用数、赋智”。实施新一轮“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建设一批先进级智能工厂,打造一批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一批领航级智能工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五)加速能源供给侧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化石能源。探索生物燃料掺烧、绿氨、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技术应用,促进煤电机组碳排放持续下降。多形式促进光伏系统应用,推进环境友好型分散式风电发展。因地制宜规划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强氢能长三角区域合作,打造集制氢、储氢、加氢、氢能装备为一体全产业链发展的氢能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推动绿电进无锡、进园区、进企业。到203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800万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六)全面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替代。加快促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推广以电代煤、代油、代气等电能替代技术,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非电行业减煤,确保“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量逐年降低。鼓励实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到2030年,高耗能企业绿色电力消费占比达到3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大力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快新型储能设施、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项目建设,推动配电网改造升级,积极争创新型电力系统应用试点园区。到2030年,新型储能和抽水蓄能装机规模达到165万千瓦左右。实施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无锡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速推动基础设施绿色低碳转型

  (八)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探索零碳建筑建设。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力度,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深入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实施基于用能限额的公共机构用能管理。高标准推进锡东新城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建设。到2030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可用屋顶面积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加快“水运无锡”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多式联运体系,着力提升大宗货物的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大力发展绿色航运,打造绿色生态航道,加快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示范区、无锡绿色航运交能融合产业园建设,探索水运行业近零碳排放发展模式。加快推动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等区域充(换)电站、加氢站、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持续构建“轨道+公交+慢行”深度融合的绿色出行体系。加快交通运输工具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持续推进公共领域电动化,全面推动公交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航空器、港口作业机械、机场等绿色转型。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进一步提升。按规定落实公铁水联运、新能源车船税费等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扎实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结合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和“打造最干净城市”要求,加快燃气、老旧管网、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绿色化提标改造,到2030年,新增一批污水处理绿色标杆厂。推进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提升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水平。推动绿色农房建设改造。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燃料、空气能等在农村应用。推进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与农村有机垃圾等协同处理。加快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和“大板房”治理。巩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成果,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收运处置。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户厕改造、农村生态河道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十一)一体化推进节能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有序推动将碳排放评价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推动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报告、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审查,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健全节能验收机制,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深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化电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全过程强化资源高效利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发展节水产业,加大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力度,提升雨水、再生水等利用占比。扎实推动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消费各环节节约减损和反食品浪费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化推进存量土地盘活焕新、产业园用地提质增效。到2030年,完成省级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链条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持续推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和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完善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资源有效回收、精细利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特色循环产业园。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措施。到203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45%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前瞻布局绿色创新技术发展应用

  (十四)加强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聚焦低碳技术迭代、零碳能源革新、负碳技术应用等领域,扎实推进太湖湾科创带“一带多城”建设,引进布局一批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实施“太湖之光”科技攻关计划,用好“揭榜挂帅”“赛马”等有效模式,组织实施一批战略需求、市场需求的重大科技项目。综合运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财政奖补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及社会资金投入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进绿色低碳技术交易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从技术研发到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的完整链条。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鼓励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中试环境共享共用,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加速布局绿色技术应用场景,每年发布一批绿色技术应用场景清单,建立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库。(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推动消费模式绿色低碳转型

  (十六)加快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市民全面深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倡议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全面推行“光盘行动”、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导绿色出行。积极开展碳普惠行动,完善个人碳账户和碳积分激励机制,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发挥公共机构引导作用,到2030年,推动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100%建成节约型机关。(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有效激励绿色消费。结合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开展绿色节能产品下乡活动,加速智能绿色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加大绿色产品供给,鼓励电商、商场设立绿色产品专区,积极推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碳足迹标识农产品等。积极推行绿色办公和政府绿色采购机制,推动国有企业率先实行绿色采购,加快线上线下融合的公物仓建设。(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系统完善绿色转型发展保障体系

  (十八)建立健全绿色标准标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主动制定产品能效、碳减排和清除、回收循环利用等领域相关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积极参与国家和省产品碳足迹、零碳园区等标准建设以及能效、水效等标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参与碳标识认证工作,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到2030年,新增参与制修订绿色发展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5项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绿色转型财政金融支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财政金融工具支持绿色转型。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绿色转型。规范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壮大耐心资本规模,用好战新基金、天使基金、并购基金等,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绿色产业和低碳转型领域创新项目的资金投入。探索将企业绿色绩效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将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信用管理。落实支持绿色转型发展税费政策和水、电、气等价格制度。(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无锡金融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积极发挥绿色转型市场化调节作用。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主动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资源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统筹推动绿电、绿证、碳排放权、用水权等交易,确保绿电绿证“足额供给、低价供应”。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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