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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2025-10-22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商函字[2025]879号  发布时间:2025-10-09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5〕40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及流程
  (一)为优化企业申报流程,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本年度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相关工作。
  (二)生产企业可登录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系统企业端(https://ecomp.licence.org.cn),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商务局审核。企业可线上查询审核进度、公示结果及公告名单。
  (三)北京市商务局登录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系统地方管理端,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企业提交的修改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商务部。
  (四)如推荐边贸企业,需提供企业有关材料(暂不通过线上系统申报),以及上年度所推荐边贸企业的出口经营情况。
  (五)企业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用户操作手册。
  二、有关要求
  (一)2026年度线上申报系统于2025年9月29日开通。请各相关企业做好线上申报工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商务部将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对其进行通报、警告、暂停或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质。
  (二)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精神,落实分类管理标准,切实按条件申报出口授权数量。
  (三)根据54号公告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纯电动乘用车(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为8703801090)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2026年拟开展纯电动乘用车出口业务的企业,需按要求进行申报,系统中“申报车型”填报为“乘用车”。
  (四)改装车生产企业需在申报系统“企业类型”栏中,规范选择“改装车生产企业”,并在“附件”栏上传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出口实绩及相关证明。包括企业生产能力介绍、出口车辆生产记录、底盘产品采购协议及发票、专用装置采购协议及发票、出口报关单等。
  2.拟出口车型说明。包括改装内容详细说明(含照片);本企业及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情况和获得有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针对企业在“申报车型”栏填报的每种车型,需分别提供至少一项产品公告参数页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拟出口车辆品牌信息等。
  (五)企业要完整、准确地填报本企业及授权企业的名称、申报类别、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及海关注册编码等信息,并进行复核,保证其准确性。如有差错,将影响企业出口工作。
  (六)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务必于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许可申报材料线上提交至北京市商务局,纸质材料报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区(西三环南路1号)。
  技术联系电话:商务部许可证局 010-84095747
  窗口联系人:万岩    联系电话:010-89150501
  邮      箱:wy@sw.beijing.gov.cn
  处室联系人:路海轩   联系电话:010-55579517
  北京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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