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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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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0-29
2025-10-29
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时间:2025-10-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报告监督工作要求,国务院组织财政部等部门和单位编制形成了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下同)
  截至2024年末,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权益总额24.1万亿元,对应中央企业资产总额123.6万亿元、负债总额83.7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7.7%。地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权益总额85.3万亿元,对应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78.1万亿元、负债总额176.8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3.6%。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全国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09.4万亿元,对应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01.7万亿元、负债总额260.5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4.8%。
  (二)金融国有资产
  截至2024年末,中央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总额23.0万亿元,对应中央管理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11.8万亿元、负债总额279.4万亿元。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总额10.9万亿元,对应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76.1万亿元、负债总额156.5万亿元。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全国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总额33.9万亿元,对应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87.9万亿元、负债总额435.9万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4年末,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6万亿元、负债总额2.1万亿元、净资产4.5万亿元。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1.6万亿元、负债总额10.7万亿元、净资产50.9万亿元。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8.2万亿元、负债总额12.8万亿元、净资产55.4万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至2024年末,全国国有土地总面积52413.0万公顷;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和我国主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2024年,全国水资源总量31123.0亿立方米;全国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款4.1万亿元;全国矿业权出让收益1383.9亿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坚持以报告促管理,持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坚决管好、用好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
  (一)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健全国资国企管理监督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提升国资监管工作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水平。建立国有企业名录,进一步夯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底数基础。
  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促进党的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各治理主体有效发挥功能作用。深入推进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持续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三是优化考核评价导向作用。持续完善依法履职、分类监管、动态调整、灵活授权的主责主业管理机制。强化助力高质量发展考核导向,积极推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考核,建立“一利五率”中央企业经营指标体系。起草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文件,探索形成科学客观、可量化的评价体系。
  四是推进布局结构持续优化。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大力处置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
  五是筑牢资产安全防线。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形成业务监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监督工作闭环。
  (二)金融国有资产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署,推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划转。系统谋划发行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工作。对标对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草案。
  二是强化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管理。加强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修订形成《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印发关于加强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管理资产交易和产权流转的最后一环。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健全金融机构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国有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推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金融企业薪酬管理的制度文件。推动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绩效评价办法。起草完善国有金融资本收益上交机制有关文件。
  四是支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着力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2024年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547亿元。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2024年向各地预拨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资金80亿元。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支持作用,2024年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7.3亿元,着力改善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环境。
  五是协同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夯实国有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基础,优化国有金融机构授权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督促国有股权董事做好派驻金融机构年度风险评估,健全经营风险报告工作机制。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持续夯实制度基础。出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与配置管理办法、处置管理办法共同构成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区域、行业特点修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印发关于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形成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是深化资产预算管理协同。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坚持以存量控制增量,按照“先调剂、后租用、再购置”的原则,从严控制资产配置,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扎实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聚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度建设、基础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资产管理等实施考核,发挥绩效激励约束作用。
  三是大力推动资产盘活利用。指导中央部门和地方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常态化工作机制,将资产盘活纳入资产报告工作统筹部署推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推动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
  四是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逐步建立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市政基础设施等专项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指导地方推进公路、市政基础设施等资产入账核算工作,持续提升管理效能。
  五是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通过优化完善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模块的建设和运行保障质量,构建环环相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推动各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建立推广应用资产管理模块的工作机制,提升运行保障质量。研究开发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资产绩效评价、监管预警等功能,着力提升资产管理精细化水平。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夯实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的空间基础。大力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形成自然资源“一套数”。扎实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构建林草湿荒调查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协同机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健全主体功能区战略及其制度体系,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本批复实施。
  二是守牢自然资源资产安全底线。研究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加快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组织清理整治河湖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4.2万个,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
  三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完成对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024年林长制督查考核,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意见》,“三北”工程完成建设任务超5700万亩。加强用地用林用草用海协同,优化审批管理。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四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完成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和大海林等6个国家重点林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印发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指引(试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通则,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总结。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一张表”研究,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评价。
  五是提升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效能。配合完成矿产资源法修订。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聚焦耕地和生态保护,围绕“三区三线”管控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执法,实施“绿盾2024”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碧海2024”专项执法行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党的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加快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新型举国体制推进科技创新,强化行业共性技术协同攻关,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培育发展新动能。压实责任强化监督,严防重点领域风险,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持续推动国有金融机构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不断提高国有金融资本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完善全流程、全覆盖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管理体系。研究推动依法依规将有关机构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建立常态化收益上交机制。研究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管总统筹”的职能作用,促进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动更加密切。督促各部门按规定及时收取各类资产收入。加强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推广应用,巩固深化盘活成果。进一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提高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四)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清单管理。完善耕地保护考核规则,推动重要能源和矿产资源增储上产,筑牢自然资源资产安全基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全面推行综合供地,加大盘活存量力度,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绿色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等立法进程,提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法治化水平。
  (五)全面提升国有资产报告质效。丰富数据指标,充分反映国有资产存量和增量情况。加强数据资产等新兴资产管理,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探索将相关数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报告体系。坚持以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为抓手,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盘活存量资源资产、提升管理效能,推动国有资产治理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国务院
202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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