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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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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0-11
2025-10-11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规则的公告
沪商市场[2025]314号  发布时间:2025-10-10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按照稳妥有序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统一部署,根据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规则。现将调整后的活动规则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10月13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按照“个人消费者报名、公证摇号、中签获取资格”方式,开展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活动。经公证摇号取得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可按规定提交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未经公证摇号取得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其补贴申请不予受理。
  二、位置信息定位在上海,且所购新车已取得我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商务”“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参加报名摇号,获取汽车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补贴资格。获取补贴资格的消费者,应当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或通过“上海商务”“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提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当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受理。参加报名摇号和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应为同一人(同一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三、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轮报名。第一轮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7日。后续每轮报名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每轮报名时间截止后,本轮个人消费者报名信息将提供至第三方公证机构,由第三方公证机构限额摇号抽取中签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可通过原报名渠道查询中签结果。
  四、自2025年10月13日起(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所购新车应当在上海市进行注册登记。
  五、个人消费者2025年10月12日前(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购买新车的,申请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按本公告调整前政策执行。
  本公告未规定事项,仍按《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0号)、《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及《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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