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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0-15
2025-10-15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5]24号  发布时间:2025-10-01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1日
  (联系电话:市民营经济局政策规划与运行监测处,51700521)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民营经济实力实现新突破。到202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税收占比达全市的43.1%以上;民营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占全市的50.4%以上;民营经营主体新增城镇就业占全市的88.4%以上;民营经营主体总量占全市的98.7%以上;民间投资占比达到32%左右。
  创新创业生态实现新突破。聚焦民营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需求,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构建“政产学研用金服”协同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集群,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到2027年,全市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9200家以上,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800家以上。
  发展质量效益实现新突破。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等高成长民营优质企业,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到2027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民营优质企业3600家以上。
  营商发展环境实现新突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进一步破除,企业制度性成本大幅降低,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政府服务民营企业效能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1.壮大民营龙头企业。深入实施民营企业攀登行动,聚焦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优质企业,在市场开拓、融资投资、供需对接、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实施精准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品牌建设等方式做大做强,不断提高民营企业规模能级,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梯队。3年内,分别新培育年营业收入过100亿元、50亿元的民营企业2家、4家。(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2.培育民营中小微企业。加快培育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制定创新创业生态行动方案,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聚焦创新创业主体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不同阶段,分类施策,加大精准培育和要素保障服务力度,激发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活力。加快培育一批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营业务、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潜力较高的民营优质企业,形成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成长体系。(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积极培育申报省级个体经济特色产业集群。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精准培育,每年举办“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做好“问情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创业培训平台、黄河流域(山东)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组织初创中小微企业开展“创业泉城训练营”活动,培育打造一批创业街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自主创业。鼓励创业导师开展政策宣讲、创业咨询等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民营经济局)
  (二)实施项目支撑行动。
  4.统筹谋划民间投资项目。创新民间投资支持方式,针对符合我市发展的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链群的产业类民间投资项目,探索以股权投资形式给予支持。健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民间投资推进机制,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完善全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信息,健全民营企业参与全市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遴选重点项目及投资机会面向社会资本开展推介,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积极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3年内,累计新增入库民间投资项目25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支持民营企业增资扩产。每年度发布民营企业投资机会清单,争取更多优质项目纳入国家、省民间投资项目计划。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加大用地保障等方面扶持力度,探索开展工业保障房、科创零租园区、租金入股等新模式,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创新创业空间。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将盘活的存量资产转化为发展增量。(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6.精准推动项目招引。研究出台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精品钢与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四大主导支柱产业和13条标志性产业链,大力招引一批投资体量大、技术优势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民营项目。突出延链补链、集群集聚,精准绘制产业招商图谱,聚焦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激光制造、空天信息等重点方向,在招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上下游配套企业上攻坚发力,引进一批高质量的延链补链强链项目,3年内累计招引13条标志性产业链项目12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产业招商部门)
  (三)实施转型升级行动。
  7.扎实推进数字赋能。培育建立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撑服务体系,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上云用数赋智”,持续深化民营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培育一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工赋百景”项目、“晨星工厂”。持续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打造人工智能创新生态、产业集聚和示范应用高地。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高端软件“铸魂”工程、集成电路“强芯”工程、先进计算“固链”工程,支持重点民营企业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关键器件、基础软件适配验证和技术迭代升级。以“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遴选打造一批应用成效显著的数字化转型民营企业样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民营经济局,相关产业主管部门)
  8.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实施钢铁、化工、铸造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升级,引导民营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流程优化,通过“产品高端化、产线智能化、管理精益化、服务增值化”四维联动,提升重点行业和企业能效水平。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工程。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征集发布济南市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碳交易,积极做好碳数据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实施创新驱动行动。
  9.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科技型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机制,支持研发投入占比高、复合增长率高、市场占有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三高一核心”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按照“培优做强一批、新增布局一批、淘汰整合一批”的思路,对全市现有创新创业平台进行系统优化,打造一批面向未来的标杆型创新创业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产业链协同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
  10.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深化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技术合作,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持续完善“技术挖掘—靶向攻关—精准匹配—高效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推动科研成果高效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支持力度,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搭建创新联合体,共建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开展技术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设施、科研数据、中试平台面向民营企业共享共用,3年内累计惠及民营企业300家以上,布局建设济南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9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
  (五)实施人才提升行动。
  11.强化人才供给支撑。帮助民营企业对接人才资源, 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申报享受人才政策“双30条”。充分利用海右人才就业数智化平台,开发人岗精准适配智能化模型,定期编制发布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开展人才招引系列活动。鼓励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定向、订单、联合培养。完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市场化评价。畅通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人才交流渠道,完善科技副总、产业教授选聘机制。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持续开展“技耀泉城”海右技能人才大赛。(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营经济局)
  12.培育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完善民营经济人士培训体系,发挥民营经济发展专家智库等平台作用,打造“泉城民营企业家大讲堂”,开展标杆企业游学活动,选派高层管理人才到知名高校、优秀企业学习交流。健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梯次培养机制,优化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机制,推动民营企业有序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局)
  (六)实施融资保障行动。
  13.加大贷款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为民营优质企业开发增信产品。发挥好“济担-攀登贷”“济担-科创贷”等政策性担保贷款作用,突出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到2027年贷款规模不低于100亿元。推动驻济银行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做好个体工商户融资服务对接,建立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分类分型融资“白名单”。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搭建银企精准对接平台,定期开展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效果评估。(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莱芜金融监管分局、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促进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上市。支持民营企业运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抢抓债券市场“科技板”机遇,推动符合条件的科创类民营企业发行科创债。拓展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依托“海右亲清会客厅”积极开展民营企业融资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民营经济局,相关产业主管部门)
  15.用好政府引导基金。发挥“6+N”政府引导基金集群、银行AIC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强化被投资企业选择、投资前尽职调查、投资后经营管理、风险预警等措施,维护政府引导基金安全。加快推动长期资本进入民营实体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支持民营企业扩大生产、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等,3年内累计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创项目不少于36个,投资额达到15亿元以上。用好天使创投引导基金,积极吸引撬动社会资本设立子基金或股权投资支持民营高科技企业成长,3年内累计新设天使创投类基金数量不低于9只,支持民营企业项目数不少于20个。(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民营经济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七)实施服务提质行动。
  16.构建融合发展产业新生态。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工业强市战略总体布局,围绕建设北方先进制造业基地,鼓励民营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打造优势互补、深度合作、共生共赢的产业生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存量用地、城市老旧资源、国有闲置厂房等。强化服务业载体建设,加快引进与济南产业发展相契合的行业领军民营企业,吸引国内隐形冠军民营企业来济发展。建立支持服务消费的政策体系,巩固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行业增长态势,积极培育融媒体、特色文旅、数字创意等融合业态。(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相关产业主管部门)
  17.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市场。优化“泉惠企”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市场供需信息的精准推送和产销衔接,围绕上下游技术、资金、项目、订单等关键要素,常态化开展“百场万企”“泉心优供”系列对接活动。积极参与“万企出海、鲁贸全球”境外市场开拓行动,开展外贸企业组团“出海”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开拓海外新兴市场,3年内累计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境外展会300场以上。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新模式,鼓励企业加大海外仓布局建设力度,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打造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培育跨境电商知名品牌,孵化跨境电商新锐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提升为企服务水平。制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深化运用“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紧盯企业诉求办理,以“事要解决”为标准,深入开展全市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活动,健全完善民营企业问题诉求收集汇总、分级分类、督促督办的闭环机制。提升“泉惠企”平台企业诉求搜集反馈功能,确保企业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八)实施环境优化行动。
  19.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完善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省级政策“直达快享”管理办法。依托“泉惠企”平台,健全政策事项梳理发布、申报审核、资金兑付一体化运行机制,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加强财政、金融、产业、环保等政策统筹,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营经济局,各惠企政策制定实施部门)
  20.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竞争。督促各级采购单位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产业主管部门)
  21.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加快建设中央法务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全链条、国际化法律服务。开展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专项活动,持续推进“防风林”预警研判工程。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进一步发挥“111N”工作体系作用,从源头解决随意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困扰。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分领域探索实施企业合规经营政策指导,帮助失信主体及时开展信用修复、重返市场。做好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通过法治化手段保障民营企业应收账款及时回笼。(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围绕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开展工作,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发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专项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完善与企业家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公平、有效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标监测体系,科学掌握民营经济运行动态,研判发展态势。落实省、市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倡导清单,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总结各级各部门(单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宣传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优秀案例,讲好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创新创业故事。(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营经济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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