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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1-10
2025-11-10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七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苏财会[2025]75号  发布时间:2025-10-30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十四五”会计人才发展规划》(苏财会〔2021〕59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决定启动江苏省第七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名人员应来自省级预算单位、高职以上院校、三甲医院、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等。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实务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10年以上。
  2.年龄40周岁左右,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3.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担任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及相关部门正职或副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5.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2)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4)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仅限本科院校财会及相关部门副职以上人员);
  (5)具有会计师职称(仅限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财会及相关部门正职以上人员)。
  6. 获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和支持。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由省财政厅组织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
  申报者登录江苏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申报系统(http://jsalt.jsczt.cn/),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如存在信息、材料虚报等情况将予以清退。网上填报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09:00至11月28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二)审核和背景资料评分。
  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细则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评价。背景资料评分得分前10的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三)选拔笔试。
  笔试范围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举办江苏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苏财会〔2025〕34号)精神,参加江苏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全省总决赛的选手,报名第七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免笔试环节。
  (四)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专业素养、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五)确定培养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拟入选学员名单在省财政厅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江苏省第七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
  三、培养时间和地点
  培养周期为3年,培训地点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
  实行集中学习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学习。
  集中学习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论坛、现场教学等方式为主,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养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学习计划每年安排5-6次,每次5天左右。
  (二)在职自学。
  建立会计领军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学习结束后,持续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种形式的讨论,按时参加省财政厅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提交学习成果。
  (三)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财税、会计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等环节工作。
  五、培养管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实行淘汰制。
  (一)建立学员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养情况,并收集学员参与社会服务等相关信息,形成培养效果相关指标数据库。
  (二)记录学员考勤。
  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前书面(所在单位盖章)向省财政厅请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
  (三)开展学员考核。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
  (四)颁发证书。
  培养项目结束,经考核合格的,由省财政厅颁发“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
  六、培养经费
  培养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列支。培养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补贴。
  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主动联系、积极沟通,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申报,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和材料初审等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录取学员公示等)将通过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公示公告”栏目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电话:025-83633203。
  附件:
  1.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30日

相关附件:

1.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doc    
2.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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