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为加强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执业会员结构,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投身行业发展,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新批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奖励办法(试行)》(京会协〔2025〕195号)相关规定,经我会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新批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条件
(一)奖励对象
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经我会批准完成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手续的执业会员(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信息为准)。
(二)奖励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信执业;
2.本人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3.完成诚信教育专题培训;
4.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在我会所属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不含协会代管人员),执业记录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行业惩戒及行政处罚记录;
5.已按规定完成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批执业会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500元(每人限领一次),奖励款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会员个人预留账户。获奖人员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我会依法代扣代缴。
三、申请材料与报送要求
符合条件的执业会员(名单见附件1)须通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填写《新批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奖励领取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二)材料格式:需同时提交PDF扫描版及EXCEL可编辑版;
(三)报送时限:2025年12月9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接收邮箱:yufan@bicpa.org.cn。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二)申请人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对申请人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诚信档案;
(三)严格遵守报送时限,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格。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服务部咨询电话:010-88221077
010-88221016
010-88221099
附件:
1.2024年符合条件的新批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名单
2.新批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奖励领取信息汇总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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