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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2-29
2025-12-29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5〕47号  发布时间:2025-12-2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4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

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守稳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结合江苏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

(一)强化源头风险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农用地分类清单管理和规模化种植养殖用水监测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开展重点问题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强化地产高风险品种和重点问题产品的巡查和监测,推广药物残留胶体金速测。试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二)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贯彻执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建设电子出证系统,推广采用电子证。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开具、收取、保存等相关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入场查验,鼓励网络交易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出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完善不合格产品闭环处置流程。

(三)健全溯源管理和执法合作机制。推动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平台建设,扩大种植养殖、收购主体入网追溯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开展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对列入追溯目录的农产品实行全程追溯。探索实施源头赋码。推动长三角地区重点食用农产品跨区域溯源。深化食用农产品检打联动、“日巡+夜查”、行刑衔接。

(四)强化肉类产品和水产品监管。推行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纸化出证。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规范管理,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开展水产养殖违规用药治理,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肉类产品、水产品入场查验,加大重点水产品监督抽检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以及私屠滥宰、对牲畜、禽类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五)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依法划分调整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公示。强化审管联动,完善信息共享、工作衔接和议事协商等机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许可。严格退出管理,及时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等符合依职权注销情形的依法注销,清理无效主体。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强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依法注销违法违规食品企业标准。

(六)强化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推动大中型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体系管理。构建食品小作坊“全链条+全周期”治理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口产品、工业产品源头治理,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七)加强集中用餐单位、涉旅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分行业强化对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管理,严查餐饮从业人员违规上岗行为。将食品安全纳入景区等级、饭店星级评定和复核。

(八)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完善“阳光食堂”平台,规范食材采购流程,推动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校外供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大学校大宗食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高效规范运行,推动家委会成员入校抽查。

(九)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加大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严查在食品相关产品中使用非食品级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等行为。

(十)强化新模式新场景食品经营安全监管。鼓励利用自动设备跨省从事食品经营的主体,在经营地设立运营管理机构或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无人制售”等新型经营模式准入与监管。做好移动餐车、餐饮服务单位外摆销售点等规范管理工作。

三、构建食品贮存、运输、寄递协同监管机制

(十一)强化食品贮存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粮食、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进口食品等贮存监管制度。督促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地方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推动政府粮食仓房升级改造,规范粮食流通监管。

(十二)加强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推进实施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制度,探索建设运输电子联单管理系统,推动实现散装重点液态食品生产、运输、销售全链条数据可追溯。强化运力应急储备,保障重要时段食品运输。加强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管理。

(十三)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督促寄递企业加强寄递食品类协议用户管理,推进“绿盾”工程视频联网、安检机联网应用,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寄递企业知假寄假和经营者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十四)强化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协同治理。建立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合规经营指引清单。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信息通报、综合研判和协查处置,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造谣传谣、欺诈及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

(十五)压实网络食品经营从业主体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依规设立管理机构、配齐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入网主体资质审查、信息公示、过程管理等要求。推动直播电商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规范带货主播、团购群主及其服务机构营销行为,督促其履行查验义务。

(十六)加强网络订餐全过程监管。推进“互联网+AI监管”,强化无堂食外卖检验检测、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幽灵外卖”、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全面推行“食安封签”。依托“江苏工匠课堂”上线食品安全知识相关课程。

五、加强特色食品产业监管

(十七)完善特殊食品监管。严格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明确技术部门审查职责,优化审查流程。强化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推进“跨省通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等事项备案管理。积极争取开展国产复方配伍保健食品备案管理试点。严格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提升行动,指导医疗机构规范管理使用。依托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训基地,开展特殊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检查员专业化实训。

(十八)深化传统特色食品监管。加强传统特色食品加工制作工艺保护,推动传统特色食品产业向标准化、清洁化、智能化转型。规范“江苏老字号”“江苏精品”“地理标志产品”等称号及标志使用管理。鼓励传统特色食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地方特色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检测精度及监测响应速度。

六、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十九)加强进口食品协同监管。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风险预警、通报、评估、处置和反馈,试行抽检监测结果互认。建立不合格进口食品追踪溯源机制,联合开展反走私执法检查。加强对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贮存安全监管。

(二十)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制度,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风险监测,组织风险信息交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提升行动,督促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消除已销售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二次销售行为。

七、夯实协同监管基础支撑

(二十一)打造协同监管队伍。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分类管理。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考核,推动食品安全违法专业侦查力量建设。规范基层食品安全专兼职协管员队伍管理。

(二十二)构建协同基础平台。推动建设省级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培育一批“行业先进、国内领先”的省级食品安全实验室。完善食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推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排查、非法添加未知物检测等前沿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十三)优化协同数智治理。推进“人工智能+”食品安全治理行动,推动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人工智能+监管”法规制度。制定跨部门食品安全数据共享清单,依托公共数据平台支持数据共享交换,强化全链条监管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完善食品全链条风险预警算法模型。加强人工智能技术与检验检测设备的协同创新,推广无人机巡检、视觉检测、非现场监管等智能化手段。丰富全链条数智化监管场景应用,探索打造食品安全AI机器人、智能问答系统和一批食品安全高质量数据集。

(二十四)强化协同应急处置。制定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办法,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监管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防范。开展舆情模拟演练和典型案例复盘分析。加强科普宣传,健全谣言治理协同机制,依法打击恶意炒作行为,营造理性健康食品安全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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