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50jvgnzrjggo
全文有效
2025-12-29
2025-12-29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支持场景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锡政办规〔2025〕10号  发布时间:2025-12-1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支持场景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支持场景创新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充分发挥场景创新驱动作用,加速技术转化应用和未来产业新赛道培育,以政策赋能多层次场景体系布局,助力打造全国场景创新高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以下措施。

开放政务类场景应用

使用财政资金、事业收入建设的场景须纳入市级场景机会清单和能力清单,根据市级发布的场景机会清单和能力清单确定场景建设项目,将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预算中货物类采购资金按不低于30%由市财政局预留用于场景建设。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在年度预算额度范围内提出年度场景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预算,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等部门,对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出的年度场景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预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专项资金审批流程报批后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场景建设计划,采购场景应用产品,确定场景能力企业,并在统一询价的基础上支付至相关场景能力企业。场景能力企业负责向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相关场景产品和服务。对于开放政务类场景工作优秀的单位,优先安排下一年度场景建设预算,并追加相应资金额度。

支持企业类场景应用

(一)支持企业场景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参与我市现代产业场景建设。对经市发展改革委确认的产业场景建设项目,由场景应用企业提出申请,根据场景提供企业参与场景建设的实际投入,分档给予场景提供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其他产业政策不再另行制定场景建设支持政策。

(二)支持场景多元融资。加大对场景项目申报使用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等的支持力度。场景应用企业在场景建设、应用过程中,购买新技术新产品、开展技术改造、进行验证测试等年度新增的专项贷款,按同期LPR的20%给予贴息,政策执行期内单笔贷款合同可享受不超过1年贴息,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贴息。本条支持措施与第(一)条支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支持场景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场景创新融资需求,制定专项融资方案,为符合产业导向、开展场景应用的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开展保险机制创新运用,对场景建设中新设概念验证保险、中试综合保险等核心险种并实际开展业务的保险机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四)支持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产业类、消费类、服务类优质园区载体围绕场景能力企业的需求开放场景机会,形成一批场景创新共创基地和场景创新特色园区。根据场景创新共创基地、场景创新特色园区建设情况,新技术、新产品场景应用投入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价,对运营水平较高的场景创新共创基地和场景创新特色园区所在区,以“拨改转”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产业类场景创新特色园区在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定的特色产业园区基础上择优评定。场景创新共创基地和场景创新特色园区认定方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场景综合评价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

(五)支持促进机构建设。支持场景创新促进机构开展场景机会挖掘、深化具体场景项目合作推进等相关工作,明确年度工作量化清单,根据工作绩效给予年度最高1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支持相关市级部门分领域建设场景创新促进分中心,形成涵盖全市重点产业链的场景创新工作力量。支持各地区围绕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布局、未来产业培育等方向,建设专业化、功能性的场景创新促进分中心。

企业类场景应用支持资金从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获得市级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应已获得所在区区级支持。

支持打造场景生态

(一)支持超级场景打造。支持创新机构和团队参与超级场景的设计和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对带动性强的超级场景,鼓励各地区拓宽超级场景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各类上级专项资金、债券,对投资主体予以扶持。

(二)支持场景能力培育。鼓励各地区开展专题场景供需对接会、场景创新大赛等活动,不断挖掘场景能力。场景创新大赛获奖的技术(产品)对接推荐给各地区、各单位用于重点场景建设。挖掘出的优秀场景能力企业推荐给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基金进行产投对接,吸引全国范围内创新类企业(项目)在我市投资落地。

本政策所指场景应用,是指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的企业类创新场景和政务民生类创新场景。场景应用单位(企业),是指建设场景应用的各类投入主体;场景提供企业,是指提供场景应用所需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的企业。

本政策自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支持措施与市级其它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