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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vh92lbbzd1mj
全文有效
2025-12-22
2025-12-22
1btcp69pslvfo
关于进口越南鲜食菠萝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1号  发布时间:2025-12-1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以下称越方)有关越南鲜食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菠萝蜜进口。

一、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关于越南鲜食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菠萝蜜(以下简称菠萝蜜),学名Artocarpus heterophyllus,英文名Jackfruit。

三、允许的产地

越南菠萝蜜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菠萝蜜果园、包装厂应经越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越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三带实蝇Bactrocera umbrosa

2.李比利氏灰粉蚧Dysmicoccus lepelleyi

3.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4.黄翅绢野螟Glyphodes caesalis

5.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

6.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7.西非垒粉蚧Rastrococcus invadens

8.蛛丝平刺粉蚧Rastrococcus spinosus

9.七角星蜡蚧Vinsonia stellifera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菠萝蜜果园应在越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及时清理落果、烂果等,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越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全年组织实施果园监测。除视觉检查外,还应采用多种物理或化学方式对有害生物进行诱集监测。针对三带实蝇,须在果园内悬挂实蝇信息素诱捕器,并利用黄色粘虫板进行物理监测等。针对黄翅绢野螟,必须利用诱虫灯或黄色粘虫板进行物理监测等。针对介壳虫等有害生物,必须进行果园监测,从开花期至收获期,至少每15天监测一次,检查果实、茎和叶上是否有介壳虫。

3.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采取包括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确保输华菠萝蜜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综合管理措施应由越方批准并在贸易开始前,应要求由越方向中方提供。

4.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越方或者越方授权培训机构应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5.越方应保留果园有害生物监测记录及防治记录,并在需要时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菠萝蜜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越方或越方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输华菠萝蜜的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地面需硬化,且有原料场和成品库。

3.输华菠萝蜜的存放、加工、处理等功能区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4.输华菠萝蜜在包装过程中,应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等工序,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或其他植物残体及土壤等,并采用高压气枪或水枪吹喷和刷洗等有效措施清洁果实表面,必要时可用细软干净的棉布对菠萝蜜外表进行手工擦拭,以有效去除果实表面附着的昆虫、虫卵、病原孢子等。

5.包装好的菠萝蜜如需存储,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6.装有输华菠萝蜜的集装箱必须在装箱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集装箱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入境口岸时其封识应完好无损。

7.注册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菠萝蜜可追溯至注册果园,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数量、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往国家、集装箱号码等信息。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家、产地(省、市)、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越方或其授权机构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菠萝蜜进行抽样检查。如一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枝叶或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剩余时间相关果园或包装厂菠萝蜜输华。越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越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 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Jackfruits from Vietnam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越南鲜食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菠萝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菠萝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菠萝蜜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菠萝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检查有关单证和标识,并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本公告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中方认可的果园、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越南新发生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虫,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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