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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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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826号令深度解读:增值税法九大核心变化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12-31   作者:赵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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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第82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不是一次普通的政策调整

这是中国增值税制度从"暂行"到"正式"的历史性跨越,是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立法革命,更是从"形式合规"到"实质课税"的监管升级。

本文将为您全面解析新旧增值税法规的10大核心变化,帮助您准确把握政策走向,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一、立法层级跃升:从"暂行"到"正式"的历史性突破

1.1 法律地位的根本性变化

维度
旧法规体系
新法规体系
意义
核心法规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
《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826号)
从"暂行"到"正式"
立法层级
行政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
法律效力大幅提升
立法机关
国务院
全国人大+国务院
符合税收法定原则
施行时间
2009.1.1
2026.1.1
跨越17年
修改程序
国务院决定
全国人大审议
稳定性显著增强

1.2 深层影响分析

历史意义

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占税收总额近40%),终于完成了从临时性法规到永久性法律的转变
标志着"税收法定"原则在主要税种上的全面落实
为未来税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实务影响

法律稳定性增强,企业可以更准确地进行长期税务规划
纳税人权利保护更有力,税企争议解决更有法律依据
税务机关执法更加规范,自由裁量权受到更严格约束

二、征税范围固化:营改增成果的全面法律化

2.1 征税范围对比

项目
旧规(暂行条例)
新规(826号令)
变化性质
货物销售
? 纳入
? 纳入
保持
加工修理修配
? 纳入
? 纳入
保持
交通运输服务
? 未纳入→营改增后纳入
? 纳入
固化
建筑服务
? 未纳入→营改增后纳入
? 纳入
固化
金融服务
? 未纳入→营改增后纳入
? 纳入
固化
现代服务
? 未纳入→营改增后纳入
? 纳入
固化
生活服务
? 未纳入→营改增后纳入
? 纳入
固化
无形资产
? 未纳入→营改增后纳入
? 纳入
固化
不动产
? 未纳入→营改增后纳入
? 纳入
固化

2.2 专业解读

政策背景

2012-2016年,中国分阶段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
2026年1月1日,营改增成果正式写入法律

实务意义

消除了营改增政策的临时性和不确定性
为服务业、数字经济提供了稳定的税制环境
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减少了重复征税

行业影响

建筑业、房地产业:税制框架彻底稳定
金融业:增值税处理规则法律化
现代服务业:税收确定性显著提升

三、纳税人身份管理:从"可逆"到"不可逆"的重大转变

3.1 核心变化对比

维度
旧规
新规(第36条)
变化程度
一般纳税人认定
年销售额>500万强制认定
实行登记制度
表述优化
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500万
自然人+未登记单位
更加明确
?? 身份转换 可以转回
(符合条件)
不得转回
?? 革命性变化
自然人定位
未明确
明确属于小规模
消除争议

3.2 旧规下的转换机制

原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
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500万,可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3 新规下的单向机制

新政规定

第36条明确:"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进项税额抵扣:新增限制与简化并存

4.1 不得抵扣项目的重大变化

变化1:贷款利息及金融服务费用明确不得抵扣(第21条)

项目
旧规
新规
影响
贷款利息
未明确,实践中有争议
暂不得抵扣
?? 新增限制
投融资顾问费
未明确
暂不得抵扣
?? 新增限制
手续费
未明确
暂不得抵扣
?? 新增限制
咨询费
未明确
暂不得抵扣
?? 新增限制

专业解读

政策背景

国际上对贷款利息进项抵扣有不同做法
欧盟:原则上可以抵扣
中国:考虑到金融业增值税处理的特殊性,暂不允许抵扣

变化2:交际应酬消费明确列举(第20条)

项目
旧规
新规
变化
交际应酬消费
笼统在"个人消费"中
明确列举
?? 消除争议
业务招待费
实践中有争议
明确不得抵扣
规范化
礼品赠送
实践中有争议
明确不得抵扣
规范化

专业解读

政策背景

旧规仅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不得抵扣
实践中,"业务招待"与"个人消费"界限模糊
新规明确列举,消除争议

实务操作指引

支出类型
旧规处理
新规处理
判断标准
客户餐饮
有争议
不得抵扣
属于交际应酬
员工食堂
不得抵扣
不得抵扣
属于集体福利
会议餐饮
可能抵扣
需判断性质
若为会议必需,可能抵扣
客户礼品
有争议
不得抵扣
属于交际应酬
员工福利
不得抵扣
不得抵扣
属于集体福利
商务娱乐
有争议
不得抵扣
属于交际应酬

风险提示

2026年起,税务机关将加强对交际应酬费用的审查
建议企业建立费用分类台账,明确区分不同性质的支出
对于模糊地带,建议取得税务机关的书面确认

变化3:非正常损失的细化规定(第19条)

损失类型
旧规
新规
变化
管理不善
笼统规定
细化为
: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更明确
违法行为
未明确
新增
:被没收、销毁、拆除
?? 新增

专业解读

典型场景判断

场景
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
进项是否需转出
仓库失火
需判断是否管理不善
若属管理不善,需转出
自然灾害
不属于
不需转出
产品过期
属于管理不善
需转出
违规建筑被拆
属于违法
需转出
假冒伪劣被没收
属于违法
需转出
正常损耗
不属于
不需转出

4.2 混合用途资产抵扣的重大简化(第25条)

核心变化

资产原值
旧规
新规
变化性质
≤500万元
按比例分摊抵扣
全额抵扣
?? 重大利好
>500万元
按比例分摊抵扣
先全额抵扣,后逐年调整
?? 提前享受

适用条件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
又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五、销售额确定:核定规则的系统化

5.1 核定顺序的明确(第18条)

项目
旧规
新规
变化
核定顺序
较为模糊
明确三步法
?? 规范化
成本利润率
未统一
统一10%
?? 明确化

新规三步法

第一步: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

第二步: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

第三步: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 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 = 10%

专业解读

适用场景

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视同销售行为
关联交易

实务案例

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

产品成本:100万元
市场价格:不明确
近期同类销售:无

核定方法:
组成计税价格 = 100万 × (1 + 10%) = 110万元
销项税额 = 110万 × 13% = 14.3万元

5.2 汇率折算的锁定机制(第17条)

项目
旧规
新规
变化
折算时点
可选当日或当月1日
可选当日或当月1日
不变
变更限制
未明确
12个月内不得变更
?? 新增

专业解读

六、反避税条款:从"无"到"有"的革命性变化

6.1 核心规定(第53条)

新规原文

"纳税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提前退税、多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调整。"

6.2 与企业所得税反避税的对比

维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新规)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2008年)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2026年)
核心标准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调整权限
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
施行时间
2008年
2026年

专业解读

增值税反避税条款晚于企业所得税18年
标志着中国税收反避税体系的完善
增值税从"形式课税"向"实质课税"转变

6.3 典型反避税场景分析

场景1:无实质运营的"税收洼地"注册

案例描述

某科技公司:

注册地:霍尔果斯(享受税收优惠)
实际运营地:北京
员工:全部在北京办公
资产:全部在北京
客户:全部在北京及周边

税收安排:

北京公司向霍尔果斯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
利润转移至霍尔果斯,享受低税率
旧规处理
主要审查发票真实性
只要有合同、发票,一般不会调整
新规处理
审查商业实质
判断:霍尔果斯公司无实质运营,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可能调整:按实际经营地纳税

场景2:人为拆分合同降低税率

案例描述

某建筑企业承接项目:

合同总额:1000万元
正常处理:一般计税,税率9%
人为拆分:
拆分为10个100万元的合同
目的:规避一般纳税人登记
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

旧规处理

主要审查合同形式
只要合同独立,一般认可

新规处理

审查拆分合理性
判断:拆分无合理商业目的,纯粹为降低税负
可能调整:合并计算,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

场景3:关联方不合理定价

案例描述
集团内部交易:

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原材料
市场价格:100元/件
关联交易价格:150元/件

目的:

将利润从子公司(高税率地区)转移至母公司(低税率地区)
子公司多抵扣进项,少缴增值税
旧规处理
主要审查发票合规性
对定价合理性审查较少

新规处理

审查定价合理性
判断:定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可能调整:按市场价格调整销售额

6.4 "合理商业目的"的判断标准

参考企业所得税实践,可能的判断标准

判断维度
具体标准
商业实质
是否有真实业务需求?是否创造实际价值?
经济合理性
定价是否公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组织必要性
组织架构是否必要?是否仅为税收目的?
地域合理性
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是否一致?
时间合理性
交易时点选择是否合理?
对价合理性
交易对价是否公允?

6.5 企业应对策略

合规自查清单

? 商业实质审查
□ 所有交易是否有真实业务需求?
□ 是否创造实际价值?
□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 定价合理性审查
□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 是否有可比市场价格?
□ 是否准备了转让定价文档?

? 组织架构审查
□ 各层级公司是否有实质运营?
□ 是否有独立的人员、资产、业务?
□ 架构设计是否仅为税收目的?

? 地域选择审查
□ 注册地选择是否有商业理由?
□ 是否有实质运营活动?
□ 是否仅为享受税收优惠?

? 合同安排审查
□ 合同拆分是否有商业理由?
□ 是否人为规避纳税义务?
□ 是否符合业务实质?

七、征收管理:预缴规则的系统化

7.1 预缴税款情形(第45条)

新规明确的预缴情形

情形
旧规
新规
变化
跨地区建筑服务
营改增后补充规定
法律化明确
规范化
预收款建筑服务
营改增后补充规定
法律化明确
规范化
预售不动产
营改增后补充规定
法律化明确
规范化
跨地区转让不动产
营改增后补充规定
法律化明确
规范化
跨地区出租不动产
营改增后补充规定
法律化明确
规范化

7.2 预缴税款实务操作

建筑服务预缴

基本规则: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预征率:一般纳税人2%,小规模3%

计算公式:
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预征率

案例:
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跨地区承接项目:

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税)
分包金额:300万元(含税)
预缴地:项目所在地

预缴税款 = (1000万 - 300万) ÷ (1 + 9%) × 2% = 12.84万元

房地产预缴

基本规则:

预售不动产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预征率:一般纳税人3%,小规模3%

计算公式:
预缴税款 = 预收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3%

案例:
某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

预收款:5000万元
适用税率:9%

预缴税款 = 5000万 ÷ (1 + 9%) × 3% = 137.61万元


八、税收优惠:从临时政策到法律固化

8.1 免税项目的法律化

免税项目
旧规
新规
变化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免税
免税
固化
避孕药品和用具
免税
免税
固化
古旧图书
免税
免税
固化
直接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
免税
免税
固化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
免税
免税
固化

8.2 零税率的扩大

项目
旧规
新规
变化
出口货物
零税率
零税率
保持
出口劳务
零税率
零税率
保持
出口服务
部分零税率
扩大范围
?? 利好
跨境服务
部分免税或零税率
系统规定
规范化

8.3 放弃免税权的规范(第49条)

项目
旧规
新规
变化
放弃免税
可以放弃
可以放弃
保持
锁定期
36个月
36个月
固化
再次申请
未明确
36个月后
明确

专业解读

放弃免税的商业理由

下游客户需要抵扣
可以取得充足进项
放弃免税后税负更低

九、税率结构:降税成果的法律固化

9.1 税率演变历程

时期
基本税率
低税率
背景
2017年前
17%
11%
原始税率
2018年
16%
10%
第一次降税
2019年
13%
9%
第二次降税
2026年 13% 9% 法律固化

9.2 当前税率结构

税率
适用范围
典型行业
13%
货物销售、有形动产租赁、加工修理修配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
9%
不动产、建筑服务、交通运输、基础电信、农产品
建筑业、房地产业、物流业
6%
现代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增值电信
服务业、金融业、互联网
0%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
外贸企业

9.3 征收率

征收率
适用对象
实际执行(优惠政策)
3%
小规模纳税人
2027年底前减按1%
5%
特定简易计税项目
不动产销售等

专业解读

新法将2018-2019年的降税成果法律化
税率结构基本稳定,企业可以进行长期规划
小规模纳税人1%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专业总结:九大核心变化一览表

序号
变化内容
变化程度
影响面
应对优先级
1
立法层级提升(行政法规→法律)
?????
全局性
?? 高
2
纳税人身份不可逆转
?????
2000万市场主体
?? 高
3
贷款利息不得抵扣
????
高负债企业
?? 高
4
反避税条款首次引入
?????
所有纳税人
?? 高
5
混合用途资产简化
????
一般纳税人
?? 中
6
交际应酬明确不得抵扣
???
所有企业
?? 中
7
销售额核定规则明确
???
特定情形
?? 中
8
预缴规则系统化
???
建筑、房地产企业
?? 中
9
征税范围法律化
???
服务业
?? 低

作为一名从业16年的财税人,我深知这次改革的深远意义
这不仅是一次政策调整,更是一次思维转变:

从"形式合规"到"实质课税"
从"灵活筹划"到"审慎决策"
从"短期优化"到"长期规划"

给财税同行的三点建议:

1
深度学习: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2
专业服务:帮助客户理解政策,做出正确决策
3
合规底线:所有筹划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基础上

给企业老板的三点建议:

1
重视专业:增值税法律化后,专业服务更加重要
2
提前规划:重大决策需充分评估税务影响
3
合规经营:反避税时代,合规是最好的筹划

2026年1月1日,中国增值税将翻开新的一页。

让我们一起,拥抱变化,专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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