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香港市场股份交收费(持续净额交收)收费标准调整,本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5年6月27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香港市场股份交收费(持续净额交收)收费标准调整,本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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