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5年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同时对部分商品归类决定予以失效(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5年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同时对部分商品归类决定予以失效(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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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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