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全文有效
2026-01-03
2026-01-03
hr51rde48r6z,1lvq81oqe1iq8,mqqd38vq0d5w
关于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证监发〔2025〕63号  发布时间:2025-12-31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工作部署,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完善基础制度,优化监管安排,健全市场功能,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商业不动产REITs平稳健康发展

(一)深刻认识发展商业不动产REITs的重要意义。推动商业不动产REITs市场发展是资本市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通过市场化机制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有效手段,对于推动REITs市场健康发展、促进REITs功能发挥、不断提高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督促REITs市场各主体、各参与方、各环节严格落实有关监管要求和风险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商业不动产REITs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商业不动产特点,明确商业不动产REITs市场化准入安排,着力稳定预期、提升效率,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优势。重点支持符合政策导向、具有商业属性的资产发行商业不动产REITs,提高发行上市效率。鼓励REITs持有业态相近、功能互补或运营协同的资产组合,推动跨领域资产整合,提升规模效应和风险分散能力。支持经营规范、治理健全、资产管理经验丰富的银行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商业不动产REITs业务。有序拓展原始权益人范围。

(三)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各证监局要充分发挥属地监管优势,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优质资产培育,及时协调推动解决辖区商业不动产REITs发展过程中的堵点难点。证券交易所要持续提高市场推广质量,提升上市审核质效,优化市场服务,增强市场获得感。进一步压实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等机构的尽职调查与核查把关责任,确保商业不动产REITs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严把资产合规关、风险关和质量关。

二、加快推进REITs市场体系建设

(四)推进市场扩容扩围。持续加大优质REITs供给,推动市场业态不断丰富、规模有序增长。完善REITs扩募制度安排与市场化定价机制,积极探索多元、高效的扩募实施路径。支持运营稳健、治理有效、信息披露质量较高的上市REITs通过购入资产、扩募、合并等方式做优做强,有序提升单只REITs资产规模和风险抵御能力,不断增强其长期价值创造的内生动力。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支持民营企业通过REITs盘活存量资产,拓宽权益融资渠道。

(五)加强二级市场建设。丰富覆盖REITs的指数体系,支持基金管理人开发挂钩相关指数的基金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将REITs纳入投资范围,研究探索跟踪REITs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REITs ETF)等创新产品,进一步丰富投资者资产配置选择。加大力度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等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发挥其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推动将REITs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范围,扩大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专业投资机构加强REITs投研能力建设,倡导投资者关注资产基本面与长期投资价值。

(六)不断完善市场生态。完善REITs发行与交易机制,优化以市场化为导向的REITs估值与发行定价机制,规范推介、询价、定价、配售等发售行为。结合不动产运营特点与风险收益特征,强化REITs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REITs配套政策落实落地,提升政策合力。加快推进REITs专项立法及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着力提升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夯实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健全多层次REITs市场体系。

三、完善REITs申报注册制度机制

(七)优化审核注册流程。健全规范透明、权责清晰的REITs审核注册流程,统一审核理念与标准,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环节衔接,更好发挥集体决策把关机制作用,切实提升审核注册效率。强化公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有效制衡的质量控制体系与廉政监督机制,为REITs审核注册流程规范运行提供坚实保障。强化证监会对证券交易所REITs上市审核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一体推进审核质量、效率提升与廉政风险防控。REITs审核注册工作坚持“能公开、尽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八)健全市场化标准体系。坚持REITs作为资产上市平台的证券本质属性,持续完善针对不同业态资产的REITs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和信息披露要求,按照“成熟一类、推出一类”原则,以适当形式公开相关标准。及时总结REITs审核注册实践中的共性问题,研究形成解决方案并向市场传导,促进形成稳定预期。研究建立与无风险利率等市场基准挂钩的、更具灵活性的收益率要求。监督REITs回收资金使用,严格遵照国家产业政策、外汇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支持盘活存量,鼓励用于扩大投资。

四、加强监管与风险防范

(九)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遵循REITs特点规律和风险特征,完善覆盖尽职调查、发行定价、上市交易、资产运营管理、信息披露等全链条监管制度,强化对不动产资产质量、运营管理、治理水平的穿透式监管。证监局要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做好REITs日常监管与风险监测处置,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证券交易所要通过审核问询、现场督导、现场检查等方式严把REITs发行上市准入关,做好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风险监测等自律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要加强对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网下投资者等REITs参与主体的自律管理。强化科技监管应用。

(十)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持续压实基金管理人的REITs主动管理职责,通过协议安排、监督检查等方式强化运营管理机构对不动产的运营责任,更好发挥产业方专业优势,提升运营管理效能,持续增强REITs运营质量和分红能力。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财务顾问、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及其他专业机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公开承诺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着力健全REITs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标准化和及时性,强化对重大事件的临时披露要求。进一步健全REITs交易监测监控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维护二级市场平稳运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断增强市场韧性和抗风险能力。强化预期引导和投资者教育,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与舆论宣传,持续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请各单位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切实提升监管合力,积极推动REITs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中国证监会

2025年12月31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