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明确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定向扩募业务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试行)》等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5号——定向扩募业务办理》,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南第5号——定向扩募业务办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5号——定向扩募业务办理》(深证上〔2024〕101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南第5号——定向扩募业务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