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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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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1-12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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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京财金融[2026]9号  发布时间:2026-01-0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辖内有关金融企业:
  为做好本市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金〔2025〕121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财金〔2025〕122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金〔2025〕123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金〔2025〕124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财金〔2025〕125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他金融企业类)的通知》(财金〔2025〕126号)予以转发,并按照《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区财政局
  请市级国资监管部门组织本系统内纳入“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企业名录”的金融企业(含受托管理金融企业)做好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填报工作;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区区属金融企业做好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填报工作。
  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财务决算材料:
  1.电子版材料(均通过网络版系统报送)包括:提供经汇总后的各金融企业数据(包括分户数据),以及分户审计报告、分户财务分析报告、分户(国有)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分析报告(由各金融企业分别通过网络版系统上传“附件”);市级国资监管部门或区财政局的汇总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由各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分别通过网络版系统上传“附件”)。
  2.纸质版材料包括:财务决算材料应报正式文件,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需按给定的模板格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需按下文有关体例要求)、财务决算报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表、户数变动分析表的顺序排列。其中:财务决算报表包括[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和[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他金融企业类]报表(仅部门汇总数据即可,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按规定签字、盖章。
  3.报送时限: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区财政局在完成本系统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材料的审核汇总后,于2026年4月25日前将审定的财务决算材料正式行文至我局。
  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北京金控集团的母公司除按规定报送本级及合并口径财务决算材料外,需额外提供“剔除单独进行绩效评价子公司(企业)数据的合并口径”绩效评价报表材料(该口径数据应在企业财务分析报告的最后部分进行重点说明,相关绩效评价数据报表须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作为财务分析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
  (二)直报金融企业
  按照财政部要求纳入北京市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范围,但不隶属于任何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报表工作范围的其他民营、外资、合资等金融企业(统称“直报金融企业”),实行直接报送机制。
  1.电子版材料(均通过网络版系统报送):包括金融企业数据,以及审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分析报告(分别通过网络版系统上传“附件”)。
  2.纸质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财务决算报表(以“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财务分析报告(需按给定的模板格式)。
  (2)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有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3)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报表,以及调整事项、加减分申请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
  (4)以上财务决算、保值增值情况、绩效评价等所有报表(含零表)需报送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共两套(均A3纸打印),其他文字材料、证明性材料等用A4纸打印(仅需合并口径),并按规定完成相关签字、盖章事项,否则无效。
  (5)凡规定须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应提供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原件。
  3.报送时限:直报金融企业应于2026年4月25日前将电子版财务决算材料直接报送我局;2026年8月15日前将以我局审定返还的数据为准的纸质版财务决算材料直接报送我局。
  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分析报告要求
  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各区财政局编报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应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年初数据调整事项、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各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分析报告应包括:一是说明是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并详细说明上年度末(国有)所有者权益情况、年初调整情况及其原因、年末(国有)所有者权益情况、发生的客观因素增加或减少情况及其原因、扣除客观因素后年末(国有)所有者权益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情况。二是进行原因剖析,对于保值增值实现较好的,说明其亮点措施与特色做法;对于未实现保值增值的,务必深入分析原因,必要时对其中影响重大的因素进行具体业务案例阐述。三是提出下一步加大或实现保值增值的工作计划。
  三、其他事项
  (一)各金融企业应全级次开展财务决算报表工作,应包括合并数、母公司本级数和下属各级子公司数,以及商业银行各分行、商业保险公司各分公司(其中,北京分行/分公司可与北京总部合报一套报表);金融企业无子公司的报送单户报表。
  (二)各单位原则上均应以网络版方式报送财务决算电子版材料,进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gjzg.mof.gov.cn),使用市财政局统一设定的财务决算账号、密码登录后进行填报(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财务决算账号由市财政局统一提供;各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账号为: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至17位-JS,示例:123456789-JS)。
  (三)我局将于5月上旬择期组织财务决算报表集中验审会,请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有关金融企业携带财务决算材料参加,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如需单机版报表软件搭配使用的,请联系我局金融处取得。
  (五)我局将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全市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金融〔2024〕786号)对各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年度终了后按不同档次予以通报。
  市财政局工作邮箱:panguoyuan@czj.beijing.gov.cn。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1月5日
  (联系人:潘国源;联系电话:5559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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