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财经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其他部门法规
tqzomcynv6jb
全文有效
2026-01-04
2026-01-04
1dv9qjoun8w8m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交科技发〔2025〕120号  发布时间:2025-1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加快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促进交通运输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坚持政府指导、市场驱动、场景牵引、试点先行,强化多元协同,破除体制机制和技术障碍,持续提升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支撑交通运输数据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交通运输领域新质生产力。到2030年,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与技术体系更加成熟,行业高质量数据资源体系全面建成,数据融合创新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公共数据成为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二、建立交通运输高质量数据资源体系

(一)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调查,摸清数据底数。依托政务数据目录,构建覆盖分层级、多运输方式的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升级完善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系统,组织开展存量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著录工作,建立健全目录采集、更新及发布机制,实现“一数一源”动态更新。

(二)加强公共数据资源采集与归集。依托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及运载装备数据采集智能化水平。建立健全部省协同数据归集机制,实现行业重点数据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高效集中汇聚。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为基础,推动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

(三)提升公共数据质量。强化公共数据源头治理,开展数据质量多源校核,减少无效数据、错误数据。开展基础设施、运载工具、经营业户、从业人员、综合管理等主数据治理,推动行业主数据、资源库部省两级共建共用。加强数据质量评估,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全面提升公共数据质量。

三、强化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供给

(四)持续深化政务数据共享。修订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和共享交换系统管理规程,强化数据共享制度约束和规范管理。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建立常态化政务数据共享通报制度。加强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对接,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垂直管理业务系统对接等,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开展面向场景应用的数据共享。

(五)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政策,在维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确保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建立交通运输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及动态更新机制,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提高开放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公共检索、获取和利用。

(六)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定交通运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规则,明确授权条件、授权对象、数据范围、运营模式、运营期限、退出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等。加快推动授权运营数据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和交通运输数据主管部门登记,鼓励对授权数据加工形成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维护公共利益,探索行业公共数据收益分配机制,保护各参与方合法权益。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按规定公开授权对象、内容、范围和时限等授权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促进交通运输公共数据应用创新

(七)深化行业数据协同应用。深入推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部省联动,促进公共数据资源跨层级、跨领域协同应用,提升交通运输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聚焦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安全增效、旅客联程运输、超限治理、水上安全、物流降本增效等领域,推动数据融合、场景贯通、标准协同,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开展数据整合共享和综合分析应用,服务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

(八)推动跨行业数据融合应用。围绕服务公众出行、保通保畅、物流降本增效、多式联运、绿色低碳、金融服务等行业领域,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场景,推动交通运输数据与公安、能源、旅游、卫星遥感、气象、金融保险等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数据开放、授权运营等方式,推动交通运输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应用,支撑人工智能、智能驾驶、低空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发展。

(九)加强数据基础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交通运输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提供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等基础能力,推动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试点,实现公共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和共享应用。充分利用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资源,加强行业高质量算力资源供给。在运行监测、安全应急、综合执法、政务服务、海事监管与服务等领域建设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支撑“人工智能+交通运输”应用。

(十)繁荣产业发展生态圈。分批发布场景需求和典型案例,强化公共数据供需精准对接。支持行业企业联合上下游建立创新联合体,探索建立技术共研、场景共创、收益共享的协作机制,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数据产品开发,丰富产品应用。研究建立交通运输数据要素型企业培育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数据产业联盟发展,凝聚行业共识,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五、强化数据安全保障

(十一)完善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交通运输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安全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规范体系,明确数据资源生产、采集存储、加工使用、产品开发及经营等过程中相关主体安全责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业务规范性审查和监督管理。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

(十二)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公共数据可信采集、加密传输、可靠存储、受控交换共享、实时分析、智能应用、销毁确认及存证溯源等环节的安全技术支撑,有效规避数据隐私泄露、违规滥用等风险。依法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排查整改风险隐患,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确保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流程安全可控。

六、加强政策支持

(十三)强化资金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安全能力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采购数据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强化多元渠道资金支持。

(十四)完善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管理要求。推动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修订行业数据治理、数据基础设施、高质量数据集等标准规范。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纳入交通运输“十五五”规划,统筹推动各项任务有序开展。

(十五)增强支撑力量。推动综合交通运输数据管理与应用创新,统筹推进行业数据资源规划整合、共享开放、授权运营、开发应用及安全保障。推进数据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数据采集标注、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技术攻关及应用推广。创新行业数据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培育层次多样、良性流动、激励有效的专业化数据领域人才队伍。

七、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谋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与本级数据管理部门协同联动,凝聚合力,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质效。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成效评估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发挥数据资产价值作用,加强数据资产管理。优选典型应用场景,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交通运输部
2025年12月25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