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管理人、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简称编制要求,优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4年6月1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2024年6月修订)》(深证上〔2024〕476号)同时废止。
自发布之日起,请各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参与机构按照修订后的指南办理本所基金业务,存量ETF基金扩位简称未包含基金管理人简称的,应增加基金管理人简称。基金管理人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有序完成更名业务,保障业务平稳运行。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