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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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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1-15
2026-01-15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9   
 

省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026年1月9日

 

关于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数字产业集聚发展

1.实施数字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加快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培育数字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安排资金支持集群重点项目建设,单个集群最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2.开展对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引导扶持、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年度申报+动态培育+效益评价"方式,选取一批重点园区开展省级试点试验,支持各地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布局产业发展重点方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3.聚焦人工智能大模型、数据标注、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等细分领域,加大对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建立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类培育政策,开展精准服务。安排资金对新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4.持续实施“智改数转"行动计划,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运用,实施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智能装备和软件更新迭代;支持产业链和集群数字化转型等项目。单个项目安排不超过设备(含软件)投资额20%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5.实施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倍增计划,积极创建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加快数字赋能产业协同转型、降本增效、建圈强链。择优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安排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

6.鼓励地方申报建设四川省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大力推动数据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示范应用。择优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安排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5%、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三、提升数据资源供给利用水平

7.实施省委、省政府人工智能1号创新工程,鼓励企业牵头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数据集,安排资金支持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人工智能语料库、数据标注公共服务平台、数据集管理服务平台、数据训练场5类项目建设。单个项目安排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5%、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8.实施数据企业专项培育行动,建立四川省数据企业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分类培育,支持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数据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创建国家级数据产业聚集区,对纳入国家试点的,在项目、资金、人才、数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

9.聚焦交通运输、医疗健康、电子信息、文化旅游等我省优势领域,打造若干省级数据标注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数据标注产业,安排省预算内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数据标注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四、加快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10.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申报数据基础设施先行先试试点,开展数据流通利用技术创新探索,实现多技术、多路线融合,探索建设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打造一批示范性强、带动性广的跨主体、跨地域、跨行业的数据流通利用场景。优先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11.鼓励算电融合发展,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攀枝花市电力送出受限断面内,利用新增新能源(含分布式)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方式,开展万卡集群算电融合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12.通过科技创新券支持高性能算力服务,对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机构算力规模不低于100PFLOPS或业界其它常用精度算力标称值换算后的同等算力水平)提供的高性能算力服务,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20%,按企业实际使用额度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五、推进数字科技创新突破

13.聚焦数字经济重点领域,组织认证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或首版(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软件系统等产品。对于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按规定通过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14.加强数据相关领域技术创新,积极谋划储备数据相关领域成熟度较高、即将突破、具备较好产业化前景的技术研发项目,支持申报国家高性能计算、数据领域核心技术等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优化数字产业发展生态

15.加大对数字经济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四川省数字经济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在数字化转型领域推广“天府制惠贷"“天府园保贷"“技改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发挥省融资信用基础服务平台作用,将更多信贷资源向数字经济领域倾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我省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数字基础设施及“智改数转"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

16.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和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制度,加大对跨境电商、数字服务、卫星在轨交付等企业的出口退税支持力度,推动晶圆制造、芯片封装、显示面板、智能终端等数字硬件龙头企业评级“一类出口退税企业"。(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

17.支持各市(州)因地制宜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占GDP比重等纳入省政府年度综合激励评价范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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